《三门峡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36号)

2018年9月30日,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门峡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8〕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7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2018年1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制度、措施等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学校积极推进学校安全及周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如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处置机制不够系统、各方责任不够明确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往往承担了过重的或者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等。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工作压力过大,已经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非常必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征求了公安、交通、规划、城管、质检、安监等20余个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基层建设、落实奖惩。进一步推动基层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明确经费投入,加强考核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建成精干高效的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提出健全“安全风险预防”、“安全风险管控”和 “安全事故处置和风险化解”三个体系建设,合力化解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为全市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一)完善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强化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和培训,建立市县两级培训基地,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能力。
2.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
3.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4.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5.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
(二)健全管控机制
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2.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配备标准:师生总人数1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3.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4.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和“护学岗”建设,建立并落实学生上下学、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
5.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等。
6.突出重点领域学生安全防护。
一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联防联动机制。二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校车长效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三是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8.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9.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三)妥善进行事故处理
1.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做好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3.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
4.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强化考核和奖罚等内容。提出“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设立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向教育安全机构倾斜。各级公安部门要将警力向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机构倾斜。各级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学校要设立专职安全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等,从而在学校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政策亮点
(一)加强事前预防。五大举措: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提高师生事故风险应对能力;强化安全标准,不断健全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突出重点领域,构建预防溺水、防控学生欺凌暴力行为及校车安全管理等有效机制;实行风险预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引进社会专业服务,利用专业化社会组织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
(二)加强事中管控。四项建设:构建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专兼职安保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环境、建设警校共建机制。三大重点:防溺水、防欺凌、打击犯罪。
(三)事后妥善解决。三个渠道:依法处理,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应对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风险分担,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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