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9〕2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19年7月10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文件精神
1、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要求,需要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乡财县管改革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2、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河南省乡镇财政所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模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乡镇政府财政机构由县级政府财政统一管理,并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确保人员、机构适应乡镇财政工作需要(一般每个财政所5至7人)。
(二)我市实际情况
从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角度来看,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主要涉及两块业务:一块是乡财县管业务,这项改革工作于2004年全面推开,同时在县级财政设立了乡财县管核算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一块是村财乡理业务,从2004年1月开始,全市各乡镇全部成立了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2008年又在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镇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了农村三资管理方式的根本改变。多年来,现行做法曾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地解决,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会影响到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知》(送审稿)。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一)制定的目的
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过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乡财县管、国库集中电子化支付、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等各项改革,理顺乡镇财政所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等措施,以达到有效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
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豫财办〔2018〕17号)
5、《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通知》(三财库〔2014〕8 号)
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7、《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6〕6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
11、《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财农改〔2012〕1号)
1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财办〔2012〕59号)
13、《河南省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库〔2011〕29号)
1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办〔2011〕61号)
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
三、《通知》起草的过程及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从2018年5月着手工作,相继深入到8个县(市、区)18个乡镇通过走访、座谈及查阅资料等形式,收集到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一些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又查找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委、河南省相关部门政策和文件,借鉴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外省的先进做法,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上级政策、外省好的做法,2018年6月拿出了《通知》初稿。先后2次召集县(市、区)财政局分管局长、科(股)长及部分财政所长进行专题座谈,在市财政局内部相关科室(部门)之间进行了2次的征求意见。
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审计、民政、农业、人行等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征求意见函,陕州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法制办反馈的修改建议,已被采纳;
税政办对《通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出了税政办初审报告(三财税政[2019]1号);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据此审查意见予以修改,最后定稿;7月10日,市政府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各县(市区)政府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深化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意义?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乡镇财政的新要求,完善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做到恪尽职守,履职尽责。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是什么?
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三)如何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文件有明确的表述: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四)乡财县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五)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那些方面?
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体制,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安排部署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化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实现集中支付管理“四大目标”。
制定电子化支付的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将传统模式下分散管理的各个环节整合成完整的管理链条,每一步操作都落实到人,各个岗位间无缝衔接、互相牵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在控制上,以电子凭证库为抓手,固化安全控制规则,优化信息传输渠道,对电子凭证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使违规操作无机可乘。在防范上,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基础,通过实施符合国家规范性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打造基础安全环境,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降低部门重复劳动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从“纸质凭证”到“电子凭证”,从“窗口赶集式办公”到“平台全天候办公”,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业务运行效率。
数据共享提升管理。数据标准化、数据大集中,为财政海量数据汇集处理和共享分析奠定基础。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财政部门能全方位地了解支付动态,资金运行一目了然,整体提升国库管理水平。
技术支撑风险防范。财政、代理银行、清算银行三方系统网络实现无缝对接,减少各方资金信息的重复录入,大幅降低支付差错率;自动验章替代人工验章,电子凭证替代纸质凭证,通过U-KEY实现实名制管理,实现“操作必留痕,责任落到人”。科技推动财政信息化建设,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搭建一个高效、安全的支付平台,规范的“链条式”流程管理形成安全闭环,堵塞资金管理漏洞,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六)我市现行的镇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
目前,我市的乡镇镇直部门和村级财务会计业务,是由镇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的,这种服务方式很不规范,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双方没有依法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二是目前的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具备会计代理记账的合法资格;三是工作人员多由乡镇政府指派或由其他部门人员临时借用,多数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四是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兼任,财政所不能正确行使对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能。
规范措施: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法终止村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的所有业务,并将受托代理的业务退回到镇村;记账确有困难的,要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规定,依法进行委托代理记账。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定,选择以政府采购形式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方式的,如何组织实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采用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可以采用以下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代理其财务会计业务;以政府采购形式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选用第二种服务方式的,具体由县级财政组织,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是购买村级财务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的主体,负责购买本乡镇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的代理记账服务。县(市、区)政府针对各乡镇购买服务工作统筹安排部分“以奖代补”资金。乡镇政府应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不得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收取代理记账费用。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设立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机构选派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服务意识强的会计人员常驻中心代理记账。
(八)县、乡政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分别负什么责任?
县(市、区)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九)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负什么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服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定期组织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进行培训。
(十)财政部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负什么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情况,指导培训会计人员。
(十一)民政部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负什么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公示工作。
(十二)审计部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中负什么责任?
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如何做到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
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乡镇政府财政机构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确保人员、机构适应乡镇财政工作需要。乡镇财政机构体制没有理顺的,要尽快理顺到位。已经实行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但机构名称和印鉴等不是财政所的,一律更名为财政所。
(十四)乡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什么?
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切实负起分管范围内的责任,做好具体领导工作;部门(单位)内部有关机构要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人。对财政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通知》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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