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政〔2019〕24号)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出台后,其他各地市已陆续出台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该实施意见。 二、出台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等。 三、制定过程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三门峡市财政局认真、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意见》草案。为保证《意见》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门峡市财政局先后征求了8个县(市、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林业局等全市32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对意见进行数次修改完善,于12月6日第3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市财政局共收到无意见反馈39条,修改意见1条,采纳修改意见1条;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5条,采纳修改意见5条。 五、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主要工作内容、保障措施、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3方面,对有效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一)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合理确定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在省授权范围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逐步建立完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清单。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明确界定县(市、区)财政事权,逐步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实行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根据调整规范后的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进一步完善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划分,促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出台新增支出责任的有关政策。三是稳步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县级政府要研究推进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和财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县(市、区)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将部分适合由上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合理强化县级政府在保持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关居民生活、城乡事务、公共设施管理等适合由乡镇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强化基层政府贯彻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事权的保障范围、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或变通执行中央、省、市政策规定。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切实规范各类开发区和经济发达试点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划分其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此项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统筹安排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改革密切联系。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改革局面。 二是及时调整相关部门职责关系。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稳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部门职能上下划转调整,对于省级政府垂直管理机构,要处理好其与市、县级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三是完善市以下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办法。根据省明确的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考虑市以下政府事权划分和财政收入属性,合理划分市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进一步理顺市以下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转移支付项目。健全转移支付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规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 四是加强对县(市、区)履行财政事权的指导督促。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财力薄弱县(市、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能力,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提供。对属于县(市、区)的财政事权,县级政府必须履行到位。市政府在法律法规及中央、省政府授权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县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三)各部门如何分工协调? 市财政局和市委编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办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省政府新划分到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各相关部门要在省政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市以下划分意见。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妥善处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配合推动制订或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县级政府要在全市统一制度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县以下财政事权。在此基础上,根据县级财政体制及县乡财力状况,理顺规范县乡两级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代财政制度,为高质量建设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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