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工作措施的通知(三政〔2020〕1号)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我市为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渡过难关,特制定该《工作措施》。 二、制作过程 参考苏州、盐城、宁波、漯河等地先后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相关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工作措施》草稿,经多次征求人行、银保监、金融工作局、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8日,市政府副市长范付中、万战伟,召集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工作措施》内容再次进行了讨论修改,形成了《工作措施》初稿。初稿形成后,根据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四科向市直40个单位和8个县(市、区)政府征求了意见。在梳理采纳多方意见后,最终形成送审稿。市司法局对《工作措施》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工作措施》征求了40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其中义马市政府提出的“支持县(市、区)B证的办理,用于企业日常生产原料的运输供应,确保相关企业顺利复工生产”,因与市疫情指挥部明确的通行证办理规定相冲突,故未予采纳,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其余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我市的《工作措施》共有四方面内容: (一)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在稳定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开展金融支持精准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融资担保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的无还本续贷。二是2020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三是对“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入库的407家中小微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299家企业、10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工作确定的重点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优质企业建立主办行制度。各主办行要对所主办服务的企业做到授信全覆盖。四是用好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在平台上注册,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一站式”受理。五是简化流程,启动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服务;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二)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保障企业用工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一是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对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缓缴期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 (三)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实施申请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加大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对受疫情影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二是在疫情期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三是组织协调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全面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争取清偿率达到100%。四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文件发布当月房租免收,之后两个月房租减半征收。 (四)在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方面。做好疫情防控期应急物资运输、农副产品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畅通企业服务渠道,确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困难。一是加强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落实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确保持证车辆顺畅通行。二是做好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到期贷款的续贷工作,保障农副产品日常供应。三是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问题,减少出口企业因疫情延期交货造成的商务纠纷和损失。四是提升审批效率,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问题,对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重塑企业信用。五是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企业服务热线电话,随时受理企业反映的各种问题。 五、文件时效 《工作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止。其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工作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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