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解读材料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旧城改造提质工作推进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20〕3号)

一、制定背景
全面加快推进旧城区提质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城提质建设工程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标准,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考核奖励,确保顺利推进旧城区提质改造和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3.《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老旧城区改造力度推进旧城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9〕16号)
三、起草过程
旧城区提质改造涉及的征收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立科学、高效的推进机制是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2019年6月开始文件起草,经广泛调研和座谈论证,重点征求了湖滨区、陕州区、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意见,进行充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审议,2019年12月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旧城区提质改造涉及湖滨区、陕州区、开发区等,居民和企业众多,情形复杂,为确保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的统一性、延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相关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奖励标准,研究制定了商业用房、企业、公建房屋、历史上自建房屋、“住改商”以及单位产权的职工居住房屋等补偿办法,立足实际制定房屋征收经费补助标准和完善工作奖励机制,为深入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提供扎实保障。
五、执行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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