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03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8-17 发布日期: 2015-08-17
发文字号: 商政〔2015〕49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商政〔201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效破解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15〕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一)严格落实金融惠企政策。组织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流动资金紧张的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督促各银行稳定对中小企业的存量贷款,争取定向降准资金90%以上投向中小企业;切实落实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确保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金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建立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抽贷额度超过500万元或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要向同级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告,否则取消该金融机构当年市政府评先奖励资格,并减少或转出财政性存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完善“过桥资金”体系。采取吸引社会资本、扩大注资等方式,充实市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力争2015年周转金规模达2亿元以上,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放大率,帮助企业解决续贷难题。各县(区)要全面设立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大培育企业上市力度。建立上市工业企业后备库,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在证券交易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除市财政按规定及时给予奖励外,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也要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设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市财政筹集建立2000万元的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资金,专项用于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帮助企业缓解流动资金紧张,增强生产经营活力。重点支持确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停产的,产业带动性强、吸纳就业岗位多、产品有市场,且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骨干企业,帮助其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政银企对接。加强企业、银行、政府间的合作,市级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积极探索建立网上“金融超市”,搭建互联网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政府推荐项目、企业自主申请项目和银行推荐产品在平台上进行对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扶持力度

(七)举办行业专题展会。发挥区位和产业优势,依托专业展览公司的策划和运作,每年度分别举办电动车展览会、纺织服装及鞋业产品展销会、食品博览会等展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展会规格,把各展会办成全国有代表性、区域特点明显的品牌展会,打造新亮点。筹划民权制冷装备展览会,推动制冷产业发展上规模、上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睢阳区人民政府、睢县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

(八)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国外市场,重点参加国内知名专业展会、联合进驻省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对企业参加政府鼓励类的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由企业所在地县(区)财政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继续建设好阿里巴巴�商丘产业带,争取2015年入驻产业带的企业达1000家。对第三方服务商2015年服务新增加或续费的工业企业入驻产业带并做好相关基础服务的,按企业服务户数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贴,市财政和受益县(区)财政各承担50%的费用。对开展深度代运营的互联网企业,每扶持一家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产业带生产型企业,经确认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实施“互联网+商丘制造”行动计划。重点围绕食品、纺织服装及制鞋、装备制造等优势工业产业,分产业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提升产销衔接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工业企业风险化解力度

(十一)加强对企业资金风险预警。市级多部门联动,对工业企业资金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重点企业欠薪、欠息、欠费、欠税、高息融资、高负债、资金异动等情况,研究、协调、防范重点企业资金链断裂,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建立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由工信、人行、银监、金融办等部门参与的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完善会商机制,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企业自救、协调联动”原则,帮助资金困难企业开展自救,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给予支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割”风险企业,切断风险链,同时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严防企业风险大面积传导,确保不出现行业系统性、群发性、区域性风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三)帮助企业解危脱困。定期摸排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数量,建立困难企业台帐,实行“一企一策”,派驻工作组,在融资、土地、用工等要素瓶颈制约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市场开拓、降本增效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力度,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大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力度

(十四)强化对企业的考评奖励。完善企业综合考评机制,对主营业务收入和上交税金增长较快、地方贡献较大、引领带动工业增长的龙头企业,年度考评后对前30名按档次给予2~100万元的奖励,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发展快、效益好、潜力大、社会责任强的大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重点鼓励和引导骨干企业发展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中心、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引导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和装备更新,每年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推进和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与商丘师范学院重点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交流、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尽快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对上下游企业的兼并重组,增强产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组建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区域生产网络,引领产业链整体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十七)减轻企业负担。各职能部门要从保护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严禁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干扰、封堵,对因各类经济纠纷所形成的问题要积极帮助调节,尽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完善涉企收费公示制度,2015年年底前,将全市涉企收费清单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对外公示,注明设立依据、收费部门、收费标准、

实施程序等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实时进行调整,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在全市深入开展工业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活动,市政府统筹活动安排,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贯、融资促进、市场拓展、管理培训、人才对接等系列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严格督导考评。市政府组成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协调服务工作,重点督导各县(区)政策贯彻落实、项目建设达产、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进度,推动政策落实。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业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重要内容,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克难攻坚,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5年8月1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