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索引号: P0001-1301-2015-039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0-14 发布日期: 2015-10-14
发文字号: 商政〔2015〕54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

实施方案( 2015 ~ 2018 年)的通知

商政〔 2015 〕 5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现将《商丘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

2015 年 9 月 30 日

商丘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 2015 ~ 2018 年)

为加快推进商丘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 2013 〕 6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4 ~ 2020 年)的通知》(豫政〔 2014 〕 80 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商政〔 2014 〕 46 号),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实现气象“三化”(业务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法治化),为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和承接中原经济区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提供更加优质有力的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 2018 年,初步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商丘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符合国家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健全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气象为农业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三、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综合观测能力。

持续推进国家级气象站观测自动化。 2015 年对全市 118 个旧型乡镇自动雨量站进行升级更新,对 8 个国家级气象台站的自动气象站进行换型或升级,配备能见度仪、固态降水传感器等,实现能见度、固态降水等人工观测项目自动化。发展集约高效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相适应的装备保障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省气象局观网处)

(二)完善雷达监测系统。

按照中国气象局风廓线雷达业务发展规划, 2017 年前建设 1 部 8km 风廓线雷达、 1 部微波辐射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网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三)建立健全专业气象观测网。

1 .加强雷电灾害监测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雷电监测网,增强雷电监测预警能力,降低雷击灾害风险, 2016 年前建设 3 套市级、 6 套县级大气电场仪,完善全市雷电监测系统。(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网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

2 .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完善环境气象监测设施,开展 PM1 、 PM2 . 5 、 PM10 等数据观测,提升环境气象业务及服务能力。 2016 年前建设 1 个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站和 1 个负离子观测站,与全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实现组网运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四)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2015 年,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并纳入市、县政府建设项目的联审联批流程。 2017 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 100 %。完成全市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由当地政府公布实施,竖桩立界,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

四、加快推进气象预测预报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稳步提高预报预测和预警业务水平。

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2015 年,建立集约化的预报业务流程;完善短期、短时临近预报系统,提高精细化预报准确率;实现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实时传送和强对流天气自动报警,提高雷达设备综合利用水平。 2016 ~ 2017 年,实现对影响商丘中小尺度气象系统的多要素、全方位、高时空分辨率和高精度连续监测,提高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识别能力、预警水平和预警时效。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影响的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干旱趋势预测和风险预估、灾害评估系统,提升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二)强力推进县级综合业务能力建设。

2015 年,加强县级综合业务平台的应用推广,突出商丘特色,加强二次开发和本地化工作,丰富内容和业务产品;建立业务一体化、功能集约化、岗位多责化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 2016 ~ 2017 年,建立市、县上下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县级对上级预报产品的应用能力,加大对县级业务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市、县级综合业务支撑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五、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

强化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编制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丰富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气象信息应用水平。 2015 年,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制度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减灾处)

(二)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实现市、县两级政府气象灾害分灾种的专项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各部门气象灾害联防联动,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2016 年前,建立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地方管理体制,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有 1 ~ 2 名气象协理员、每个村(社区)有 1 ~ 2 名气象信息员,将其加入公益性岗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气象为农服务及灾害防御技术培训。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 2018 年前完成所有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减灾处)

(三)提高农业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1 .加强农用天气预报与情报服务。拓展气象为农服务空间,提升农用天气预报时效性和空间分辨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情报产品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定量化水平,农业气象情报信息分析评价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2 .开展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灾前、灾中、灾后预警与评估。开展冬小麦、夏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2018 年前,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前 3 天以上,准确率提高 15 %以上。完成全市冬小麦、夏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和适应性分析和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3 .深入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推动气象融入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 2015 年,每县(区)完成 2 ~ 3 个基层气象信息服务站融入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积极开展针对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的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究,推进高标准粮田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站、科技示范园建设,提升农业气象在服务粮食生产中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四)提升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科技水平。

1 .加强环境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高空气环境监测预警的协同效应,开展雾霾预报预警、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及空气质量预报。建立环保与气象数据交换规则和信息传递模式,实现气象观测数据与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及时交换与实时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空气质量预报的联合会商、联合制作和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2 .提高城市气象服务水平。加强气象灾害引发的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安全与发展的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评价等相关专项服务。做好城市供电、交通、排水等安全运行的气象保障服务,将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融入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

(五)提升灾害预警应急服务水平。

1 .完善灾害预警监测发布系统。 2016 年前,建设市级监测预警、潜势预报和洪涝灾害评估一体化业务系统,各县(区)建设 8 套县级城市降水监测预警及洪涝灾害评估功能业务系统。建设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实现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文、卫计委等部门的预警信息接入,实现发布系统与大喇叭、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显示屏等多种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的对接,做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收集和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

2 .积极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稳定提高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出率。公共电子媒体播出率达到 90 %以上。 2016 年前,建立气象服务智能手机客户端,解决气象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六、提升气象现代化支撑保障能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积极实施关键领域科技攻关。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产生实际效果为原则,着力解决基本业务、公共服务、科学管理等气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围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精细化天气预报、短时临近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干旱研究预测、现代农业气象、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开展应用创新,实现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二)提升人才支撑保障能力。

推进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2018 年底前,全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 75 %以上。改善基层气象机构人才结构,完善与岗位能力相适应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2016 年底前,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相应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

(三)完善气象科普工作。

依托全市气象台站和商丘气象科普展馆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在全市各类科普场馆、文化场所等建设气象科普展区,丰富商丘气象科普教育内涵。 2016 年前,以梁园区前进小学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为试点,在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逐步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把气象科普教育融入到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活动中,不断提高学生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气象科普作品创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建设气象科普宣传平台,传播气象科普知识。开展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普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四)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

提升依法履行气象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梳理气象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气象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气象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制止和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部门合作,气象部门与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准备监督检查、中小学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等工作。强化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监督,建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行业气象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

(五)积极构建法治气象。

持续推进服务、宣传、执法、许可、管理、合作“六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格局。提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加强针对性的气象法制宣传工作。推进气象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切实提高气象普法实效,营造与气象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气象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重大工程建设

(一)加快推进“一流台站”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中国气象局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015 年,睢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完成原址扩建;梁园区气象站和商丘国家基准气候站新址完成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建设;睢阳区气象站完成土地征用及相关手续;夏邑、宁陵国家气象观测站完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成新址观测场建设任务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对比观测。 2016 年,以上 6 个台站完成“一流台站”建设任务;柘城、民权国家气象观测站完善土地等相关手续。 2017 年,完成柘城、民权国家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省气象局计财处、观网处)

(二)大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系统建设。

1 .配合做好国家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商丘基地建设项目。做好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增强作业指挥、飞机和机组后勤保障功能。 2016 年前完成商丘积云增雨试验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审批并启动建设, 2017 年建成基地外场试验区高分辨、多要素、多层次观测网络,实现积云增雨效果检验及作业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省人影办)

2 .大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市-县-作业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和空域自动申报系统,建成一流的市-县-作业点三级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系统,建成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监测、作业效果评价系统,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作业能力。 2015 年,各县(区)完成 2 个标准化固定炮站建设,更新地面作业装备,提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自动化水平。配置 20 套作业视频监控和指令接收终端,实现移动式作业装备监控和实时指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省人影办)

(三)完成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防御系统建设。

2015 ~ 2016 年,加密布设城市气象观测系统,在商丘市中心城区建设 16 个多要素区域气象站,在市区易涝地区和主要路段建设自动雨量站,主城区雨量观测的平均间距达到 3 公里,温度和风观测的平均间距达到 5 公里,集合公安交警道路监控设备,初步建成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防御系统。对城市内涝、积雪冰冻、雾霾、高温等灾害,利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升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责任单位: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省气象局观网处)

(四)完成高标准粮田防灾减灾项目建设

2016 ~ 2017 年,建成并完善市、县一体化“三农”气象服务平台,整合形成农村气象综合信息“一键式”发布平台。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新建 32 个乡镇多要素区域气象站、 35 个自动土壤水分站和 16 个农田小气候观测站,建设市、县农业气象灾害调查平台,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移动调查能力。建设 8 个高标准粮田气象科技园,实现高标准粮田内的气象要素的自动化监测,组建可视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网,开展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建设标准化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立直通式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五)民权气象科技园区项目建设。

2016 ~ 2017 年,围绕民权一流台站建设,规划土地 100 亩左右,建设民权气象科技园区。科技园区包括气象科普设施、自动化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等建设,打造一个集科普教育、防灾减灾、气象科技文化于一体的高科技园区,实现气象科学知识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文化宣传等功能,力争建成民权县具有标志性的精品工程。(责任单位:民权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六)高标准实施气象事业专项项目建设。

2015 ~ 2017 年,完成河南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商丘市配套工程、国家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三农”气象服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项目建设,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灾害信息处理及装备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等部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发展气象现代化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气象事业专项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等经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气象现代化投入。 2015 年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通知》(豫财农〔 2015 〕 6 号)要求,落实好气象职工地方津补贴足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政策,保障文明单位奖励经费和取暖补贴等奖励性和改革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关心气象干部职工生活。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落实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方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三)全面深化改革。

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多元、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气象服务,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实现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满足全市各级、各行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通过深化科技业务体制改革,建立集约高效的业务运行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不断拓展气象业务领域,实现气象业务提质增效。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气象管理体系,完善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制度体系。完善双重领导管理机制及双重财务体制,明确中央、省与市、县政府关于区域气象事业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好地方政府责任,围绕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继续调整优化县级气象组织机构,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有关处室,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深化局市合作。

双方明确合作重要事项,抓好落实。省气象局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基层台站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气象科技创新及其他业务建设方面,加大向商丘市倾斜和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有关处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五)强化考评督查。

建立商丘市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商丘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气象、统计等部门制定商丘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地、相关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附件:商丘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2015 ~ 2018 年)

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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