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001-0900-2015-042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11-05 | 发布日期: | 2015-11-05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5〕64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商政〔 2015 〕 6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市政府部门减少 124 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 12 项省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 15 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市政府部门保留 111 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为行政许可;今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逐项公开审批项目清单和审批流程图,编制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责任,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随意设置前置审批事项,认真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 .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 22 项)
2 .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 20 项)
3 .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 44 项)
4 .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 22 项)
5 .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2 项合并为 15 项)
6 .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 12 项)
7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 15 项)
8 .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 111 项)
201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