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001-1700-2015-044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11-16 | 发布日期: | 2015-11-16 |
发文字号: | 商政文〔2015〕236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文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事宜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商建文〔 2015 〕 113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是我市近年来推动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对我市完成棚改工作任务、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降低政府采购资金成本,不增加政府债务,同意你们报送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整体工作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政府实施本次采购行为,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采购主体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办理。
三、确定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采购标的为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建设内容。
四、明确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
五、指定商丘市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会同财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建设主体负责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的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贷款资金监管和支付采购服务资金。
六、同意承接主体向国开行申请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统一办理借款事宜,承接主体以包括但不限于市财政每年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款项偿还国开行贷款,并向国开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收益和权益质押担保。
七、指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购买服务协议,协议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次政府采购期限 25 年,支付采购服务费用及咨询费用的计划,以购买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八、授权采购主体与承接主体在协议进行审批和公示后签订正式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按协议中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九、授权市财政局配合提供我市历年来政府财政报表或相关数据,同意市财政局在古城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并对未来各年度协议期间内的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此复。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