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5837168-2016-06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6-21 发布日期: 2016-06-21
发文字号: 商政〔2016〕18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早谋划、早部署,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不发生河道决堤、不发生水库垮坝、不发生城市受淹,重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拦蓄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水库防汛。全市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要严格执行《商丘市中型水库2016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认真组织对水库工程进行排查,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应急度汛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如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黄河故道南大堤安全和洪水不越堤南下,确保铁路、高速公路和沿线城镇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座小型水库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料物,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同时,水库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天气预报,实行科学调度,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河道防汛。要严格按照《商丘市主要河道2016年防洪任务》要求,保证涡河、惠济河、黄河故道、沱河、包河、王引河、虬龙沟等主要防洪河道安全度汛。对河道内在建工程要严格管理,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当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滩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地要组织动员防汛抢险队、沿河群众上堤防守抢险,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向驻商部队通报抗洪抢险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并按照防洪预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三)涵闸防汛。大中型拦河闸汛期严格执行《商丘市主要拦河闸2016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对于一些工程设施老化、损坏严重、直接危及安全度汛的水闸,所在县(区)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降低水位或空腹运用。各河道拦河闸如需开闸放水,所在县(区)必须提前向下游防汛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通知、通报放水情况,并做好调度记录。特别是蓄水严重污染的跨界拦河闸,为防控跨界水污染事件,要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跨界水闸放水要求,放水前由水利部门将闸坝放水计划及时告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闸前水质监测,提出放水建议;在放水期间,环保部门应加密对河流水质监测,根据下泄水质情况,及时提出应对建议。

其它面上的小型水闸和排涝涵闸要明确专人管理,做好检查维修,保证启闭灵活,适时调度,做到洪水不倒灌、涝水及时排放,坚决避免出现涵闸溃闸现象。

(四)城镇防汛。城镇的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城镇防汛工作负总责。要对城镇的河道、排水工程和设施进行检查疏通,确保畅通。制定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防汛除涝设施、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对危险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采取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特别是梁园区要突出做好辖区内人防设施的隐患排查,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睢阳城区、虞城利民镇、夏邑老城等要加强护城堤的修复和防守。商丘市市区防汛工作,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防汛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五)面上防汛。各县(区)要切实完善田间排水系统,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梗、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确保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有边界纠纷的沟河,应本着团结治水、上下游兼顾的原则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解决的要执行上级政府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裁定。否则,对影响防汛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对危桥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限行措施。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尽早恢复正常运行。

(七)行业防汛。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责任人,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是其防汛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督促企业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责任到人。汛期要组织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八)抗旱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科学调配水资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逐部门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水闸、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责任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及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商防指〔2016〕2号)和《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商防指〔2016〕4号)已对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要继续实行小型水库责任卡制度,每座小型水库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管护人员要在责任卡上签字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保障资金。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河道治理、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

(三)完善预案。各地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防洪抗旱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抢护、受威胁群众安全避洪和安全转移各项工作。

(四)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对正在治理、除险加固和需跨汛期建设的中小河流、水库、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要加快进度,尽早验收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对已经安排的应急度汛工程项目,全市各级政府要优先落实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清除障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许可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对各类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清除。要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坚决遏制河道内乱采砂、乱弃渣、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

(六)充实队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组织农村青壮年劳力参加抗洪抢险,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加强和完善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的组建和管理,充实抢险机具,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防汛机动抢险队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确保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七)备足料物。全市各级政府要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防汛物资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市和各县(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发生汛情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明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八)军民联防。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防汛布防由商丘军分区统筹安排部署。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驻军和武装部门的联系,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要及时请示,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九)预报测报。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预报、测报工作,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测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手段,努力提高预报、测报速度和精度。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通信需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大中型水闸管理单位的通信畅通。小型水库、其他河道和防洪工程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解决。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通信管理、公安、电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衔接,保证通信畅通,及时准确传递汛情旱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十)抗旱应急。要加强对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保护,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已安排的抗旱应急引调提水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作用。要科学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在保证度汛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十一)防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自身建设,确保人员编制、行政级别和经费来源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履行防汛、抗旱减灾等职能的指挥机构。要加强防汛抗旱督查队伍、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减灾队伍建设,制定相关建设和管理办法,开辟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渠道。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抢险指挥救灾车辆,开发必要的办公系统和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努力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工作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2016年商丘市防汛工作督查事项》对各县(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依规防汛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抗、拖延执行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商丘市中型水库2016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表

2.商丘市主要河道2016年防洪任务表

3.商丘市主要拦河闸2016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表

2016年防汛方案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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