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5837168-2016-064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6-29 发布日期: 2016-06-29
发文字号: 商政〔2016〕19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一季度,我市 PM2 . 5 和 PM10 浓度不降反升且升幅较大, 4 月 28 日被环保部公开约谈,要求我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尽快遏制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省政府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进行通报,要求我市认真反思,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环保部约谈的整改内容和时限立即进行整改,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工作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根据环保部约谈提出的道路施工扬尘、拆迁工地扬尘、国省干线道路扬尘、建筑垃圾施工堆放扬尘、烧烤摊位油烟排放、随意垃圾焚烧等方面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渣土车管理、餐饮油烟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工作不到位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公开约谈,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和市城管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路局予以通报批评。

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路局要认真反思,于 6 月底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要按照市政府公开约谈提出的整改内容和时限,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方案》和重点区域治理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尽快扭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利局面。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鉴,充分认清严峻形势,对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标准、更硬的手段,尽快扭转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不利局面,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2016 年 6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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