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部分前置条件及证明的决定

索引号: 005837168-2016-075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23 发布日期: 2016-09-23
发文字号: 商政〔2016〕29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部分前置条件及证明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减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11 项,其中:取消 3 项、下放管理层级 2 项、调整为其他职权 4 项、 4 项合并为 2 项减少 2 项;更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3 项;调整后,市政府部门保留 100 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 21 项;减少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申请人出具的证明信息 9 项。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变相审批,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对取消的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证明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运行监督。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健全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单网融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单网融合的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运行,推进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服务质量更加优良,着力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商丘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 1 .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2 .合并、更名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5项)

      3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00项)

      4 .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目录(共21项)

5 .取消的证明信息目录(共9项)

                                      2016 年9 月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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