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6-081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0-31 | 发布日期: | 2016-10-31 |
发文字号: | 商政文〔2016〕223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文 |
商政文〔 2016 〕 223 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作为商丘市第一高级
中学新校区项目政府出资代表的
批 复
市教育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作为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政府出资代表的请示》(商教体文〔 2016 〕 107 号)收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作为政府方及校方出资代表,依法依规与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的实施。
此复。
2016 年 10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