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06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17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7〕10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商政〔 2017 〕 1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商丘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森林、湿地、河流、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全市各级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要依法对本地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围绕以提前 1 年实现我市“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的目标,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坚持“水林田湖”共治,完善治理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 1 年实现国家、省、市确定的“十三五”水质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7 年,惠济河、沱河、大沙河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浍河(东沙河)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包河水质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 96 %;惠济河、包河、沱河、大沙河、浍河(东沙河)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 年,惠济河、沱河、大沙河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浍河(东沙河)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包河颜集断面氨氮≤ 3 . 0 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 96 %;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 年,惠济河、沱河、大沙河水质进一步提升;浍河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包河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 96 %;全面建立主要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完成同市政府签订的《商丘市碧水工程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目标任务。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惠济河、包河、沱河、大沙河、浍河(东沙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工程, 2019 年底,市区、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 %、 85 %左右;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水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建设水资源调配工程,完善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控制用水总量, 2019 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24 %、 25 %。
其中,包河流域重点治理包河及其支流运河等河流,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依法搬迁改造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惠济河流域重点治理通惠渠、利民河、余河坡、废黄河等河流,积极推动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闸坝调度,实施氨氮污染防治;沱河流域加快虞城县、夏邑县污水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闸坝调度,实施总磷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防范水环境风险;东沙河(浍河)流域加快一体化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封堵污水直排口,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沙河流域重点治理古宋河、忠民河、康林河等河流,积极推进梁园区、睢阳区西部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
(三)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四)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乡(镇)所在地必须建立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聚地人口超五千人的村,建立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生态处理系统。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五)预防水污染事件。 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 市政府成立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强力推进实施。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流域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建设的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市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地加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 市政府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市干部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各有关市直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 年 2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