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06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17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7〕8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丘市“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商政〔 2017 〕 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1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方案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必须集中力量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根据《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 ~ 2018 年)》(豫发〔 2016 〕 2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为主攻方向,用改革的办法破解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前瞻性谋划、战略性调整、综合性改革,聚焦“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坚持存量调强、增量选优,巩固产业地位,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实现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部署与精准施策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做到情况要摸清、目的要明确、任务要具体、责任要落实、措施要有力,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问题,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坚持存量调强、增量选优,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激活存量资产,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更加注重提高经济质量、加快发展速度,为尽快缩小与先进地区差距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跨越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重点改革攻坚与稳妥有序推进相结合。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把体制性改革、制度性安排、政策性调整统一起来,着力改变阻碍供给结构适应需求变化的旧体制,调整各类扭曲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同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政策配合,重视补短板兜底线,防范引发社会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 2018 年,“三去一降一补”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发展动能显著增强。
——去产能方面。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到 2018 年底,压减煤炭产能 528 万吨(含已化解的 318 万吨),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健全;市属国有特困企业脱困攻坚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去库存方面。到 2018 年底,市区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保持在 12 个月以下,六县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降到 18 个月以下,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新增商品房比例和结构明显优化;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商品房的长效机制,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去杠杆方面。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政府债务保持在合理水平;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监管指标要求;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进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
——降成本方面。税收、社保等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税费负担和用电、融资、资源使用等成本明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压减,物流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实体经济综合成本有效降低。
——补短板方面。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创新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交通、水利、生态、公共服务等软硬基础设施薄弱环节有效加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去产能。 以煤炭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过剩产能和特困企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1 .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和处置资产债务,确保 2018 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目标任务。压减神火集团矿井 27 对,退出产能 528 万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确保 2016 年年底前全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能效、质量等控制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对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耗环保达标的产能区别对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 .妥善处置特困企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一企一策、精准处置,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按照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和妥善安置职工的要求,制定实施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处置方案。充分利用地方特困企业闲置厂房、设备、土地等资源,引进具有品牌和营销网络优势的企业,通过出售、租赁、合作、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有效产能。停止对特困企业的各类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地方保护,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呆坏账处置,探索设立法院特困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推动特困企业有序退出。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通过转岗分流、内部退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扶持再就业等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大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确保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不降低企业信用等级,不搞“一刀切”。支持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产品升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4 .建立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的规定,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煤炭、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等业务。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未经市相关部门会商同意的,坚决不予办理产能置换方案确认。认真落实省关于开展煤炭等行业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一律停止建设违法违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
(二)去库存。 以房地产去库存为重点,将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有效需求,改善供给质量,促进供需平衡,稳定房地产市场。围绕破解粮食库存过高的突出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政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凡在城镇购房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落实税费减免、政府补贴、公积金贴息等政策措施,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丰富相关证明材料要件形式,积极实行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商丘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 .创新扩大住房消费支持政策。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各县(区)通过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城镇居民首套自住商品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消费。制定将有稳定劳务关系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政策措施,鼓励其使用公积金购租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丘银监分局)
3 .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水平。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 2016 〕 4 号),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探索创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对重大工程建设等征地拆迁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4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扩大公租房覆盖范围。制定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积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调控机制。 按年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对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进行统筹安排,保持商品房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建立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规模联动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妥善消化粮食库存。 进一步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加工粮、饲料粮、专用粮比例,压缩和淘汰市场滞销品种,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合理调整粮经比例,发展优质杂粮和特色经济作物。落实国家、省粮食收储政策,健全小麦收储机制。加大与粮食主销区对接力度,巩固深化产销合作关系,引导销区在我市建立异地储备。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推动龙头企业在我市建立原料基地,培育标准化种植、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三)去杠杆。 突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大主体去杠杆,进一步提高企业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有序降低实体经济部门杠杆水平,防范化解各类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1 .降低实体企业杠杆率。 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的推进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融资。积极引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基金等方式向我市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转股实施资产重组,降低负债水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积极对接省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方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争取省级基金支持,探索设立市级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开展债转股、投贷联动试点。支持政府性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处置企业不良债务。加大对融资租赁业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商丘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2 .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机制。 结合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实际,瞄准债务风险高的区域,着重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化解,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对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探索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合理划分政府债务限额,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严格遵守省政府限定的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积极推行 PPP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强化政府债务控制责任,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把债务风险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 .加强金融企业杠杆管控。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二级资本债和优先股等方式补充资本金降低杠杆。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加强融资融券等业务风险控制,强化银行、信托、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信贷资金监管,防止信贷资金等违规进入股市。通过按规定采取税收优惠、资金补偿、业务奖励等多种措施,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杠杆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
4 .努力防控各类金融风险。 加强重点企业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债务履约和违约等信用信息登记、使用和奖惩机制。加强对信用类债券的跟踪监测,推动企业按时兑付和开展信息披露。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建立新型金融机构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守法合规运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对互联网金融等非法集资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集资从业人员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对非法集资企业法人代表、高管及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禁入或限入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商丘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降成本。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深化行政体制、价格、税收、社保、垄断行业等领域改革,打好组合拳,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1 .降低税负成本。 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省有关规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 .降低用电成本。 落实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执行省制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快完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到 2017 年,全面放开 110 千伏以上交易规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推进分散式电力市场建设。推进输配电定价改革,着力构建规则明晰、公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丘供电公司)
3 .降低融资成本。 降低贷款中间成本,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禁止收取质价不符和无服务的乱收费;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对必要的收费项目,合理稳妥定价;制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组织清单内企业及项目与金融机构全面有效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创新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方案;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中介机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合作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担保机构准入,加大对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完善市级工业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引导县(区)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类专项资金,争取省政府奖励支持,以应对经济不断下行、企业融资难、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和困难。研究制定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
4 .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由 20 %降为 19 %、期限为 2 年,失业保险费率由 2 %降为 1 . 5 %、期限为 2 年。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允许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降低资源使用成本。 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支持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通过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放开煤制气、液化天然气价格,积极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快非居民气价市场化改革,降低工商企业用气成本。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落实国家、省资源税改革部署,降低和清理资源使用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降低行政费用成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接好国家、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启动党委、法检、各类功能区、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试点。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个证照)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推进园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标准按规定的下限执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
7 .降低物流成本。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持配合物流企业申请总部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对国家确定的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减免 30 %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认真落实省改革高速公路通行费定价机制,建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利用高速公路收费调控手段,实行不同区域路段差异化收费,形成科学合理、兼顾各方的价格体系。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无车承运人”等新型运输组织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 .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以申报和建设商丘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核心,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进出口各个环节的管理方式。建设和发挥电子口岸平台功能,简化通关程序,面向广大外贸企业推广电子口岸应用,全面推进口岸通关无纸化作业。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推动一体化通关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郑州海关商丘办事处、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9 .降低中介费用成本。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探索搭建中介集中服务平台或中介服务网络平台,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中介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0 .降低质量检测成本。 降低质量检测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提高检定工作效率。规范监督检验行为,完善监督抽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抽查工作机制,严禁重复抽查。完善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改进企业换证、扩项审查方式,健全审查机构年度检查和报告制度。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省内产品认证互认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质监局)
(五)补短板。 以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为重点,加大有效投资力度,着力补齐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升级、软硬基础设施等突出短板,扩大有效供给。
1 .打好脱贫攻坚战。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脱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脱贫工作成效考核、贫困退出。大力实施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特殊救助脱贫四大脱贫工程,着力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贫困村危房改造、贫困村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惠民服务群众、贫困村信息化建设、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口扶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全力打造黄河故道生态走廊,坚持水利、生态、林业、农业、旅游、扶贫多位一体,着力发展生态农业示范带。深入推进蓝天工程,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下大力气治理大气雾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实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总量控制,着力建设海绵城市。着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入推进林业生态提升工程,完善森林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园林绿化力度,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业生态承载能力。深入推进低碳循环发展工程,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推行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3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相结合、投资驱动与创新驱动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农业、做强工业、做大服务业,培育网络经济新业态,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建设先进制造业大市、高成长服务业大市、现代农业大市、网络经济大市。继续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实施《中国制造 2025 》,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深化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完善全产业链条。积极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促进绿色食品、纺织服装制鞋、医药、体育用品等产业发展,提升终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力实施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提升行动,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上水平上质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健康保健、休闲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引进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保险、证券、信托、典当、租赁等业务。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打造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网络经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4 .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 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强化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人才等领域投入,着力提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 1 )交通基础设施。推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全力打造高铁普铁“双十字”铁路枢纽,构筑国道、高速“米字型”公路枢纽,加快推进商丘机场、沱浍河航运、惠济河航运等工程建设,加快中心城区与周边市县之间道路标准化建设,建成集铁路、公路、航空、水运为一体的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辐射华东、华中、华北的枢纽城市。推进贫困地区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 2 )城乡公共设施。实施城镇公用设施提质扩容工程,推进市政道路、停车场、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城镇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体育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养老、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改造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中心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
( 3 )人才供给结构。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造就一批“大国工匠”。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培养科技领军人物、企业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实施更开放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引进高层次创新和急需紧缺型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对商丘高校、党校、科研单位资源整合,建立商丘智库,充分激发人才内在动力,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教攻坚工程,加快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探索推行“院市”合作、“校企”合作、“园区+人才”等模式,加大优秀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六)协同推进重要领域改革。 围绕国企、创新、开放、生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实施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增强协同效应,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1 .国企改革。 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实现产权多元化为核心,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关键,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以分类改革、分块搞活、分级负责为基本方法,打好产权多元、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攻坚战,争取到 2017 年在发展混合所有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剥离企业办社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2 .科技创新。 紧盯创新驱动发展不放松,把创新驱动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建设创新商丘。要大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技术创新、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提升、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开放与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资本结合十大工程,为加快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不竭动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区加强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新创业,力争在每个产业集聚区至少建成一个“双创”综合体,高新区建成高水平的“双创”综合体。开展技术创新主体培育行动,实施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和“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积极培育高技能人才和“创客”群体,激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知识分子、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主体活力,使其成为创新创业的中坚力量。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打造创新工场、创业驿站、创意坊载体,营造“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让创业创新蔚然成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3 .对外开放。 大力实施“东引西融”战略,向东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向西积极对接郑州大都市区,建设东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主动参与中西部大开发,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引进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国内 500 强企业,争取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研发及生产基地,提高招商针对性。强化签约项目督导服务,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研发基地。加快推进开放平台建设,推动郑州海关商丘办事处升格为商丘海关,支持保税物流中心拓展业务,建设商丘综合保税区、国家一类铁路口岸,开通郑欧班列起始站,鼓励、支持各县(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促其在对外开放中主动融入、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4 .生态文明。 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制定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符合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检测制度,继续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现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同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做好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事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单位协调联络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加以解决。
(二)明确责任分工。 承担本方案责任分工的整体协调推进单位要研究制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等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实施一个,形成“ l + N ”政策体系;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业务职能,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企业服务等工作。各部门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科学谋划,对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每季度向推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督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建立通报公示制度,及时让社会掌握政策精神,了解改革推进情况。新闻部门要积极宣传典型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