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37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发文字号: | 商政〔2017〕39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商政〔 2017 〕 3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批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五批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31 项)和商丘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 1 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推进商丘高地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 .第五批商丘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7 年 9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