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37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7〕133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重点
项目建设考评的意见
商政办〔 2017 〕 133 号
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五次人代会精神,奋力实现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翻番,以中心城区“三大主战场”为载体,促进商贸服务业集聚发展,增强城市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评价对象
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三区”)。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项目考核。 每季度从项目合同签约数、项目开工数、项目竣工运营数和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 4 个方面设定台账考核评价指标(台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1 )。按照项目合同签约数占 10 %的权重,项目开工数、项目竣工运营数、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各占 30 %的权重,分别计算 “ 三区 ” 台账指数,作为 “ 三区 ” 发展水平台账考核评价结果(该项考核结果由市商务局负责提供)。
(二)统计考核。 每季度从商贸服务业增加值、从业人员、税收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4 方面设定统计考核评价指标(统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2 )。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分别计算 “ 三区 ” 绝对量指数和发展指数。按照绝对量指数和发展指数分别占 40 %和 60 %的权重,计算 “ 综合指数 ” ,作为 “ 三区 ” 发展水平统计考核评价结果(该项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
(三)加(减)分因素。 对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具有行业引领作用、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开工服务业项目所在区加 2 分;对按照计划时间节点提前建成运营的服务业项目所在区加 1 分。对没有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工的服务业项目所在区减 1 分;对报送的项目进度与实际进展情况不符的服务业项目所在区 1 次减 1 分;对市督办项目未完全落实的服务业项目所在区 1 次减 2 分(该项结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负责提供)。
三、综合评价
(一)每季度按照项目考核结果和统计考核结果分别各占 50 %的权重,计算 “ 三区 ” 综合得分,根据各项加(减)分因素计算 “ 三区 ” 实际总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综合评价排序。
(二)凡是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年取消评先资格和加分因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认定,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市环保局负责认定)。
(三)商丘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上报市政府,纳入全市目标考评。
四、组织实施
(一)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工作。
(二)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观摩点评活动,分别对“三区”范围内入选我市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台账的 1 个新开工、 2 个在建项目,进行观摩点评,查找不足,互相借鉴先进的发展经验,形成推进我市 “ 三区 ” 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三)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排序等工作由市统计局和商务局分别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协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统计的原则,对指标数据进行终审,对数据质量负总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市统计局、商务局提供。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考核评先资格。
附件: 1 .中心城区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台账指标体系
2017 年 9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