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43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07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7〕148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商政办〔 2017 〕 14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规范运行,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17 〕 179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12 〕 35 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划分
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乡镇(街道)划分为“大网格”,行政村(社区)划分为“中网格”,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划分为“小网格”。
二、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工作组织
(一)“大网格”消防组织。
1 .人员构成。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明确 1 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2 .组织机构。设立 “ 大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成立由当地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安监办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接受当地县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中网格”消防组织。
1 .人员构成。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 1 名消防安全协管员。
2 .组织机构。设立 “ 中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成立由辖区各 “ 小网格 ”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的区域联防组织。
(三)“小网格”消防组织。
1 .人员构成。行政村(社区)委员逐一牵头负责责任片区 “ 小网格 ” ,是责任片区 “ 小网格 ” 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 “ 小网格 ” 要明确 1 名消防管理员和 1 名消防宣传员。
2 .组织机构。设立 “ 小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成立由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的消防自治组织。
三、细化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一)“大网格”工作责任。
1 .贯彻落实当地县、乡两级政府和县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统筹安排辖区消防工作。
2 .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联络工作、检查督导、工作考核四项工作制度。
3 .建立辖区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台账。
4 .组织辖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 “ 中 ”“ 小 ” 两级网格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辖区消防工作台账。
5 .推动当地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指导所属专职(志愿)消防队和社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做好消防工作。
(二)“中网格”工作责任。
1 .贯彻落实 “ 大网格 ” 消防工作部署,统筹安排辖区消防工作。
2 .推动建立辖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组织,每月组织一次区域联防组织成员交叉互查和灭火救援拉动演练。
3 .组织本级和辖区 “ 小网格 ” 做好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辖区消防工作台账。
(三)“小网格”工作责任。
1 .贯彻落实 “ 中网格 ” 消防工作安排部署。
2 .组织开展本单位、场所、区域日常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3 .属于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4 .及时上报本单位、场所、区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消防工作台账。
四、落实备案登记制度
(一)明确备案范围。
1 . “ 大网格 ” 备案范围。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1 名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在编人员,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2 . “ 中网格 ” 备案范围。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1 名消防安全协管员,辖区区域联防组织成员。
3 . “ 小网格 ” 备案范围。 “ 小网格 ” 责任片区社区(行政村)委员, 1 名消防管理员和 1 名消防宣传员,消防自救组织成员,属于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成员。
(二)逐级上报备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备案登记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辖区乡镇(办事处)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并定期抽查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备案登记情况,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各级网格要认真填写《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员变更函告工作,并自人员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加盖印章逐级报上一级网格。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
“大、中、小”三级网格人员要对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开展全面检查,逐一填写检查记录,建立工作台账。要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警示、培训工作,在机关单位、学校、社区、家庭、企业、村庄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在“九小”场所全面推行消防标牌化管理,提示注意事项,提醒消防安全。“大网格”“中网格”和“小网格”要分别每季度、月、周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区域进行一次排查,开展一次消防宣传和教育提示。
六、强化督导考评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实行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及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大网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及防火委员会负责人分包“中网格”,村“两委”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派出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定点联系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督促指导工作开展。二是齐抓共管。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基层工作开展,共同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督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级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要每季度一督导,每半年一考评,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大、中、小”三级网格人员登记表,要于 11 月 10 日前,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报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 “ 大网格 ” 要每月将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台账报当地消防部门存档备查。
2017 年 10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