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43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日期: | 2017-11-17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7〕154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函〔2017〕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补充修订《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108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预警分级标准修订
(一)预警分级调整。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并严格按照预测预报上限启动预警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备注:预警指标由原来的日均值调整为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并严格按照预测预报上限启动预警响应。
(二)预警启动和解除调整。
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在明确启动标准的基础上,还要严格按照要求解除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三)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四)增加区域应急联动
当省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我市根据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修订
(一)基本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应急减排措施总体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市二氧化硫(SO)、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5%、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5%、10%、15%和20%以上。
(三)主要应急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主要通过严格控制水泥、砖瓦窑厂、燃煤锅炉、人造板制造、复合肥制造、超硬材料、医药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来实现。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行业特点,对不同企业生产线、生产工艺中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情况进行控制。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主要通过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如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车等),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手段实现,倡导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出行。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扬尘控制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实现。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各项减排措施。
1.工业源项目填报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减排量。
2.移动源清单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
3.扬尘源清单包括当年施工工地、堆场、道路扬尘等信息。
4.对企业实行“一厂一策”方案,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