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商丘市两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5837168-2017-043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17 发布日期: 2017-11-17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17〕152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商丘市两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6〕54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2015〕2号)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5〕123号)的规定,结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现将我市2017年第三季度由商丘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7年第三季度,商丘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2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1件,出庭率为53.07%,其中,全市各基层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8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5件,出庭率为87.21%;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三季度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4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6件,出庭率为32.39%。与2017年第二季度相比,全市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下降。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的问题

2017年第三季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下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县级人民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比率远远低于乡镇、县级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二是个别行政机关应诉水平较低,存在拒收法律文书、不在法定期限内举证、开庭不提供证据原件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全市各行政机关要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积极主动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应诉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合理安排出庭应诉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应诉准备、庭审参与方面的优势作用,确保出庭应诉效果。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继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配合各级法院,督促各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对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按季度予以通报,并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要求加强管理。

 

附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市中院出庭通知后未按要求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点击可下载)

 

2017年11月0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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