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37168-2017-046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30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7〕161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1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生态美丽商丘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7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4664吨、6150吨、20740吨、8854吨以内,比2015分别下降18.4%、19.4%、19%、2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3%。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千百”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聚焦装备制造产业、食品产业、纺织服装制鞋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制品产业、农资化工产业等主导行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推动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建材、化工、煤炭、电力、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打造我市工业发展升级版。围绕创新引领、壮大规模,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成果产业化,不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培育智能手机、新型显示、电子元器件及基础配套产品,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超硬材料、特种玻璃、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提升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及专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管理,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减少散烧煤消费。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对于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县(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供电煤耗达到全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大力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完善市内天然气配套支线,扩展延伸供气管道,将管道气覆盖到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等用气集中区域。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鼓励煤层气、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风力发电,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不断拓展太阳能利用和应用市场,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给。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3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全民节能行动。
4.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3%,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5.绿色建筑提升行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逐步执行“65% ”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 ”节能设计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广清洁能源供暖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到2020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的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6.绿色交通推进行动。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完善城乡公交网络,加强各类公共交通方式配合衔接,建设零换乘交通枢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规范引导互联网“共享”交通运输模式。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2.1%、6.8%;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提高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7.绿色商贸引领行动。贯彻落实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大对能效Ⅱ级及以上高效节能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部门)
8.绿色农村改造行动。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农机节能作业技术,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炉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不断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9.公共机构率先行动。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应用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大型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创建2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积极推动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年降低11%和1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10.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继续推进我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每年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全过程和各环节用能管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能源绩效评价。推动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着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强化污染物减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1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供暖,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实施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2017年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整治“小散乱污”和深度治理重点行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窑炉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建筑装饰、干洗、餐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移动源污染物治理,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逐步淘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开展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提标升级工作。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中石油河南商丘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河南商丘分公司)
12.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严格控制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八小”企业,实施造纸、焦化、化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治理,提升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冶炼、建材、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行业污染较重的企业逐步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19年,惠济河、沱河、大沙河水质进一步提升;浍河水质持续稳定达到IV类;包河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面建立主要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13.分类实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落实《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网络。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鼓励将治理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用于工业企业用地。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等开展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14.强化城镇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污水排放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所有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15.加快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等污染物处置,以沼气、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建设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有机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16.深入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推动钢铁、焦化、有色、建材、金属、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到2018年,重点企业80%以上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70%以上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等部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17.持续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分类推进以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等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中水循环利用项目,推动产业耦合共生、土地集约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80%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
18.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加快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建设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20年,主要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19.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推广立体种植、“种养加销”一体化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动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农工旅复合发展。以农业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推进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
20.加强城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镇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21.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支持汽车维修、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汽车再制造产品推广。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推进废旧电子、废旧办公设备等处理基地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五)实施重点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发展。
22.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余热暖民、燃煤锅炉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十大工程,实施10个节能潜力大、示范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0万吨标准煤,带动提升全市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2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园区循环化改造、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工作,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到2020年,建设1个静脉产业园区,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2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超过60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24.实施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达标排放与总量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等八大环境治理工程。实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淘汰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等一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湖泊生态保护、人工湿地建设等重点项目。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畜牧局等)
25.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以服务环境污染攻坚为目标,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为主线,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变压器等节能装备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重金属治理等重大环保技术,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加快高效节能、先进环保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我市先进环保产业装备和产品基地建设。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26.节能环保服务业提升工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竞争力的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服务能力。
27.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着力整合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开展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节能领域,加快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低浓度瓦斯发电、工业余热综合利用、工业窑炉节能等技术攻关;环保领域,大力研发颗粒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水循环利用、垃圾渗滤液处理、土壤修复治理、重金属污染物减量回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等关键共性环保技术和装备;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推进冶炼渣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拣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8.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向全社会征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争取纳入省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发展“互联网 ”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29.健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培育建设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发平台。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宣传发布节能政策和节能技术服务信息,便于用能单位选用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采用“互联网 展览展示”等模式,提升节能技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七)发挥政策引导,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30.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禁违规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环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国网商丘供电公司)
31.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32.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发展产融对接机制,简化绿色信贷程序,提高放贷效率。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牵头单位: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
33.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进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在生态环保领域推行PPP模式,引进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推进节能环保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34.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加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市场监管,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申报,建立能耗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制度,推行第三方用能量核查服务。落实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八)广泛动员,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35.倡导绿色消费。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和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提倡家庭节约用电。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群众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低碳产品。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支出。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实行网络化、低碳化办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商丘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36.动员全民参与。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商丘作为宣传主线,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低碳环保行动,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节能“十进”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等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鼓励公众主动承担节能减排义务,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美丽家园。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商丘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明确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方及贡献突出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县(区),按照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规定执行。将主要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对政策失信行为进行披露。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二)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和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构建全市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项目单位及时预警和督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和用能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体系,建立市级节能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节能监察执法队伍,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按时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商丘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附件:1.“十三五”各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三五”各县(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各县(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县(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