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8-005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
发文字号: | 商政办〔2018〕37号 | 废止日期: |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商政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市上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持之以恒,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PM10、PM2.5浓度分别降至107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显著增多,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全面完成了2017年度省定大气、水目标任务。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一批成绩优秀单位,为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扬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绩优秀的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民权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商丘供电公司,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绩优秀的夏邑县人民政府、柘城县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畜牧局、市委农办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优秀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大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商丘做出新的贡献。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市环境保护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