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智能化评价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8-012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5-31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18〕52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智能化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智能化评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智能化评价标准

为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科学评价新上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水平,特制定《商丘市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智能化评价标准》。评价标准依据入驻企业智能化发展程度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

一、生产设备实现数字化、网络化

企业应具备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设备。要求核心生产设备(生产主要环节所使用的设备)具有数字化功能并实现联网(M2M),支持远程通讯(包括但不限于以太网、现场总线、TSN网络等类型),能够自动搜集生产过程数据,并周期性上报远程装置(包括上位机、MES软件、ERP等)。数字化设备在生产线的占比达到50%以上、联网率超过40%。

二、制造过程实现自动化、信息化

企业生产环节使用制造执行系统规范化管理,核心设备均可以在线查看生产状态数据,生产物料自动补充与调整,产品合格率、当前生产节拍实时可查。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物料配送实现自动化,使用电子单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技术,提供物流过程可视化、可追溯管理。生产过程信息80%可查阅、生产环节自动化流转超过60%。

三、生产和管理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具备规范详细的工序调度或生产计划模型,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监控处理生产线资源状况,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完成数据在线采集、生产自动排程、工序统一调度、故障检测报警、能源消耗实时采集及分析,能够向用户提供产品组建的追溯记录。生产决策信息的自动化程度超过30%。

四、企业运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企业具备信息深度自感知,能够实现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生产计划与调度、库存管理、质量检测与控制、人力资源、客户管理、日常办公等管理的信息化。能够实现过程控制与制造、管理与制造、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与经营管理、财务与业务等系统集成,准确传达信息,虚拟车间能全面真实反映并指导实际生产。具备规范化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计算机辅助技术CAX、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

企业新上项目达到第一层次(生产设备数字化、网络化)为基本达标,可以落地建设;达到第二层次(制造过程自动化、信息化)为良好水平,建议优先引进;达到第三、四层次(生产、管理和运营的信息化、智能化)为领先示范,建议重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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