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gxw-2019-00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18-10-29 | 公开目录 | 煤炭工业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工信〔2018〕19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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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四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煤安〔 2018 〕 265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四季度,气候变化异常,历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期,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煤炭价格持续在高位运行,生产矿井容易出现“三超”和“三违”现象。加之随着我市煤矿采深增加,煤矿瓦斯灾害日益严重,防范遏制煤矿事故难度越来越大。要充分认清我市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到位
(一)扎实整改分析研判出的风险和问题。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打击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存在的风险,要切实制定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风险处于严格的管控范围之内。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定”原则逐一整改到位,实现闭合管理。对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 9 日前,煤炭企业要将风险管控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报商丘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二)认真整改国家煤监局督查组督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按照《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整改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督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督办,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省煤管办和商丘市煤管办上报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按标准整改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大灾害防治
(一)狠抓瓦斯灾害防治
要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认真落实采煤工作面采前预抽瓦斯时间不少于半年规定,实现抽、掘、采平衡;要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严禁采用顺层钻孔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要加强瓦斯地质探查和瓦斯预警分析,超前设计和施工瓦斯区域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瓦斯区域治理措施,确保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和区域校验结果真实可靠,严防假钻孔进尺、假抽采数据、假消突评价,做到不消突不生产,不评价不作业,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强化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未按照《瓦斯等级鉴定办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要严格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要求,凡符合瓦斯防治“七个一律”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二)狠抓水害防治
要深刻吸取去年济源煤业“ 11 � 12 ”透水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治理措施。立足于“七位一体”防治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水害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采取先进的勘查技术查明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情况,重点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隐蔽致灾因素,水患威胁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凡井下发现有透水征兆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
(三)狠抓冲击地压防治
矿井存在冲击地压情况的,要严格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积极采取“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先解危、后开采,不解危、不开采”等措施,对矿井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综合预测和区域划分,冲击地压危险严重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解危处理。科学留设煤柱,严禁在应力集中区域或孤岛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
(四)狠抓机电运输管理
要加强煤矿设备、供电、提升和运输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深入开展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保持设备性能完好,各类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坚决杜绝电气失爆。要加强井下运输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等优化改造,积极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减少运输环节,整体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必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各煤矿要切实加强对火灾、顶板、煤尘、地热等灾害治理工作,制定相应治理措施,严格现场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分类指导,提高煤矿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风险分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落实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河南煤矿安监局河南省煤管办关于加强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煤安监办〔 2018 〕 78 号)要求, 10 月底前要把所属煤矿按安全保障从高到低 A 、 B 、 C 、 D 进行自评分类及上报工作,对煤矿实施差异化管理。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堵塞煤矿安全漏洞,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
五、强化应急管理,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措施有力、应对得当。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井下跟班带班制度,严禁空岗或冒名顶替,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煤矿、重点环节等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到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科学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险情,严防险情扩大,有效提升各类重大险情应对能力。
联系人:田壮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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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