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0300-2018-0061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11-02 公开目录 原市工商局公开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工商〔2018〕4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工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经检支队:

现将《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5日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豫工商办〔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商丘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打击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总体要求

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即日起到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文物非法经营主体,严格规范文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文物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等违法案件,全面提高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意识,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完善文物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文物市场监管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擅自开展文物经营、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前)。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国家的文物政策,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督促文物经营者和文物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声势和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2日至7月1日)。组织对文物流通市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古玩(文玩)旧货市场、文物商业街、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检查工作要做好现场记录和资料收集归档,发现案件,随时查处。

(三)案件查办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对检查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立案,组织得力人员查处,力争查获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形成有力震慑。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检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效果,对后进单位将予以点名通报。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发现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市局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文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督办各类大、要案件办理,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开展,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利润,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严重危害文物安全,扰乱文物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制定针对性行动计划,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全面总结,完善监管。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长效工作建议。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市场合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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