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300-2018-006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8-11-02 | 公开目录 | 原市工商局公开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工商〔2018〕4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工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经检支队:
现将《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5日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豫工商办〔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商丘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打击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总体要求
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即日起到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文物非法经营主体,严格规范文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文物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等违法案件,全面提高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意识,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完善文物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提高文物市场监管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擅自开展文物经营、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前)。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充分宣传国家的文物政策,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督促文物经营者和文物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声势和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2日至7月1日)。组织对文物流通市场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古玩(文玩)旧货市场、文物商业街、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检查工作要做好现场记录和资料收集归档,发现案件,随时查处。
(三)案件查办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对检查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立案,组织得力人员查处,力争查获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形成有力震慑。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市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检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效果,对后进单位将予以点名通报。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发现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市局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文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督办各类大、要案件办理,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开展,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利润,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严重危害文物安全,扰乱文物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制定针对性行动计划,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全面总结,完善监管。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长效工作建议。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市场合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