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粮食局关于对刘朝等4名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

索引号: P0320-2018-0109 公开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18-11-05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刘朝,男,回族,1990年7月出生,商丘市梁园区人,高中文化,2009年12月参加工作。

朱叶雯,女,汉族,1986年7月出生,商丘市梁园区人,本科文化,2011年8月参加工作。

郝申朝,男,汉族,1993年6月出生,河南民权人,中专文化,2007年7月参加工作。

马珂,男,汉族,1981年8月出生,河南柘城人,大专文化,2011年9月参加工作。

一、违纪事实

刘朝于2018年3月2日注册成立商丘市朝南商贸有限公司,为朝南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朱叶雯于2017年7月19日注册商丘市睢阳区大堡当家西餐厅,为大堡当家西餐厅法人代表。

郝申朝于2018年1月25日注册商丘市睢阳区好豆豆饭店,为好豆豆饭店饭店法人代表。

马珂于2017年9月20日注册柘城县友娟副食超市,为友娟副食超市法人代表。

二、定性及处理决定

刘朝、朱叶雯、郝申朝、马珂等4同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职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事业单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8月23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刘朝、朱叶雯、郝申朝、马珂等4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8年9月30日起生效,若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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