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0170-2018-0136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18-11-12 公开目录 文明创建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交〔2018〕53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提升全行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行业“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8]389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观点、重要论述为指导,聚焦“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以“唱响信用交通,唱亮交通发展”为主题,聚焦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开展信用宣传,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深入推进全行业“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为争创交通强省示范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诚信建设交通行”活动

1.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置“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专题宣传栏。(由局办公室负责)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上报并公示。(由局办公室、执法处牵头,由局规划科、局建管科、运输科、公路养护中心、运管服务中心、海事局、质检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及时上报信用奖惩信息、行业诚信典型和失信案例。(由规划科、建管科、运输科、安全科、公路养护中心、运管服务中心、执法处、质监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至少2篇文章)等线下媒体和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线上媒体作用,展示本部门信用交通活动,及时编发活动信息,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分别负责)

(二)开展“信用交通在身边”活动

5.聚焦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行业重点人群,深入车、船、路、港、站等场所,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组织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宣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和交通运输信用相关政策要求,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诚信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让诚实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完善内部诚信管理规范和流程。(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建管科、局安监科、局法规科、公养护中心、运管服务中心、执法处、航务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开展“诚信点亮交通”活动

6.要坚持以诚信教育为核心,积极培育交通运输行业青年诚信意识、信用理念,在青年群体中形成建设诚信社会的思想共识,着力引导青年将诚实守信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青年积极助力信用交通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知识专题讲座、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创意比赛以及相关信用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帮助行业青年学习社会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和信用知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法规科、局机关党委、工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将青年志愿者的信用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诚实守信青年进行正向激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法规科、局机关党委、工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开展“政务诚信看交通”活动

8.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爱岗敬业 明礼诚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信用知识学习,提升信用意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党委、法规科、人事科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依法向社会公开交通运输部门的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由局法规科负责)

10.依法公开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政务失信记录。(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建管科、局安监科、局法规科、规划科、运输科、公养护中心、运管服务中心、执法处、航务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室、局建管科、财务科、规划科、运输科、公养护中心、运管服务中心、执法处、质监站、航务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 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督促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在政务网站设置信用专题及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局科技科、法规科负责 “信用交通商丘”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局规划科、建管科、安监科、公路养护中心、执法处、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航务处、质监站、分别指导行业领域信用宣传工作,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

(二)抓好宣传落实,把握工作节奏。 各单位要按照 “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要求,结合“信用交通省”创建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准确掌握各自信用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合理安排、科学规划相关活动,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 市局将在活动期间对各部门活动开展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 “信用交通省”创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活动信息或简报、活动总结书面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带图片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请于10月31日前报局法规科。

邮箱地址: wxh2562551@163.com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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