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8-027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1-15 公开目录 行政职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18〕9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5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开办的堵点、痛点,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2018年11月20日起,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1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和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提升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整合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一次办妥”。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构建形式直观、一看就懂的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做到窗口可观、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进一步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间。

1.明确界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工商部门应当场办结。通过全程电子化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于每日下班前提交的,工商部门应当天办结;申请人于每日下班后提交的,工商部门应于次日办结。

2.明确界定企业设立登记时间。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办理的,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应通过业务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通过全程电子化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工商部门应于申请人提交之日1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3.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申请人修改或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工商部门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逐条、详细、清晰列明修改或补充材料要求。企业已按照《一次性告知书》完成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工商部门不得再次要求企业修改或补充提交《一次性告知书》未列明的材料。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的,工商部门应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加强疑难问题研究,做到既让企业不来回跑,又有效防范登记风险。(市工商局牵头)

(三)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充分认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提升全程电子化操作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随时、随地办理工商登记,实现“一网通办”。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自助办理区域,配备专人现场辅导企业和群众学习运用全程电子化系统,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转变。(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起名难”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打通企业开办的第一道关卡,实现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的“二合一”。将冠以“河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县级登记机关,开放省市企业名称库,提供比对、查询服务。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情况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平台自主拟定企业名称,在规定时间内以该名称直接申办企业设立登记。(市工商局负责)

(五)试行企业住所(含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以下简称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工商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群注册、“一址多照”。(市工商局负责)

(六)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收取营业执照。选择邮寄送达的,在提交企业设立申办材料时一并签署《营业执照邮寄送达委托书》,工商登记窗口在打印营业执照后第一时间通知邮政部门取件送达至企业申报承诺的住所。大力推广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联动服务,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领取证照,真正推动“一网办、零见面、一次也不跑”落到实处。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邮寄送达办理窗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行免费邮寄送达。(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提高公章刻制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办理范围,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公章刻制单位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一并采集相关信息并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后,由公安部门向公章刻制单位推送,确保申办企业各个环节信息实时、完整、有效。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实现即来即刻、1天内领取。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公章刻制受理和发放窗口,方便企业一次办、马上办。(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压缩申领发票时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推动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进驻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并统一办理业务。(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工商登记数据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公安、税务等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时已涵盖的基本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与各自上级部门进行衔接,推动企业开办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交换,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提高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工作,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在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压缩企业从开办到正常开展经营的时间。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2018年11月10日起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工商局作为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完善本地、本部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流程,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政策,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三)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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