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gxw-2019-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18-11-22 | 公开目录 | 工业发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工信〔2018〕208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示范区经发局:
现将《商丘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 11 月 21 日
商丘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 2018 〕 1 9号)、《商丘市环境攻坚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商环攻办〔 2018 〕 396 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生产和运输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市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四、主要任务
(一)各重点用车企业要结合生产要求,澄清各自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能利用铁路运输的尽量采用铁路运输,铁路和公路运输都有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广重型车液化天然气(LNG)改造等措施。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辖区工信部门备案。
(二)各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
(四)监管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用车企业执行情况。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对错峰运输的组织领导,根据辖区重点用车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辖区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完善重点用车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 二 ) 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用车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在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工信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 ) 错峰运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保障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广告栏等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主动配合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