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8-028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1-23 | 公开目录 | 依法行政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办〔2018〕100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做好2019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商丘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现就征集2019年度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项目的类别
拟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和调研项目。
二、建议项目的要求
(一)建议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问题导向。建议项目应当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线,重点围绕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回应群众立法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二)建议项目要加强调研论证,明确具体内容。建议单位应当分析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立法问题,开展相关立项调研论证工作。要认真填写《商丘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明确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具体内容,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可提出草案建议文本或附有关资料。
(三)建议项目要符合立法权限,区分轻重缓急。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仅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享有立法权。建议项目应当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进行申报。认为条件基本成熟、现实急切需要的,建议为立法计划项目;认为目前尚不具备立法条件,需要加强规范的,建议为立法调研项目。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原则上要从上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中选择。
三、建议项目的报送时限和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商丘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立法科(市行政中心2号楼2537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sqfzblfk@163.com。
联系人:孟凡春
联系电话:0370-3108698
附件:商丘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