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260-2019-001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02 | 公开目录 | 财政审计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18年第1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商丘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5月10日,对商丘市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市物流中心)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物流中心为正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10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物流产业发展科2个科室。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在编在职人员7名,在职不在编6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35名。
市物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现代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统筹协调物流发展的重大事项,掌握跟踪物流产业发展动态,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物流中心2017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所属单位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商丘市物流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83885.60元。
审计发现,该单位2017年度未按财务规定,取得发票金额183885.60元。其中:
(1)费用支出中缺少购物清单的发票55057.20元,审计期间该事项已审计整改金额55057.20元。
(2)付款单位与发票出票单位不相符金额5000元,审计期间该事项已审计整改金额5000元。
(3)白条列支,支付费用金额2960元。
(4)无合同报销费用金额120868.40元,审计期间该事项已审计整改金额120868.40元。
2.应缴未缴房产税27564元。
经查,市物流中心2017年度取得房租收入229700元,未缴纳房产税27564元。
3.部分差旅费报销存在不规范现象。
其中:(1)多报销差旅费469.50元,审计期间该事项已审计整改金额469.50元。(2)差旅费报销单未按规定与住宿费一同报销。
4.超预算支出人员工资12000元。
审计发现,2017年度市物流中心在没有年度预算批复的情况下,每月支付该单位3名退休返聘人员工资1500元,2017年度已支付12000元。
5.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审计发现,截至2017年末,该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以前年度未收回款项余额7159876.34元。主要是财政拨付的企业军转干部专项资金,由市物流中心代收代付,未能及时清理形成。
(二)延伸审计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下属单位应缴未缴税款115244.40元。
其中:商丘市金属材料总公司2017年度取得房屋租赁收入601040元,未缴纳房产税72124.80元;商丘市物华商社2017年度取得房屋租赁收入359330元,未缴纳房产税43119.60元。
2.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未按规定取发票,列支费用85510元。其中:
(1)2017年市金属材料总公司白条列支费用74000元,其中修围墙费用70800元,下水管道维修费用3200元,审计期间该事项已审计整改金额74000元。
(2)2017年金属材料总公司支出11510元发票未附清单,审计期间该事项已审计整改金额11510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审计决定要求执行的有关事项,市物流中心积极执行。对审计机关要求整改纠正的事项,市物流中心及所属单位均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