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商)食药监食罚【2018】1002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示

索引号: P0370-2018-0121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12-03 公开目录 案件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商)食药监食罚【2018】1002号

二、案件名称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商丘市睢阳区拥鑫百货商行(闫晓欣,身份证号:412326198606084865)四、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1403612472117

五、负责人姓名

闫晓欣

六、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69瓶,货值金额20700.00元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                    期限: 2018年12月15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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