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370-2018-012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03 | 公开目录 | 案件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商)食药监食罚【2018】1002号
二、案件名称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商丘市睢阳区拥鑫百货商行(闫晓欣,身份证号:412326198606084865)四、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1403612472117
五、负责人姓名
闫晓欣
六、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69瓶,货值金额20700.00元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 期限: 2018年12月15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