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6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8〕71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 9 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 保险 中央财政 补助 资金预算 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豫财社〔201 8 〕 160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1 9 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资金 (详见附件) 。 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补助,本次代扣的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转入省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政专户,各地需列收列支, 市 级财政国库部门在2019年 市 与 县(区) 现金结算时予以清算。
此次补助资金 收入请列入201 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 0223 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 ”科目,支出请列入第 21012 款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科目。 同时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待201 9 年度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县(区)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各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12月 29 日前填报本 县(区)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报 市 财政 局 及 市业务主管部门 审核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商财预 2018 711 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中央160(以此为准).pdf
商丘市财政局
201 8 年1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