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142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2-2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8】59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8〕130号)和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现提前下达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详见附件),中央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205教育”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将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准确列支预算科目,提高2019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和完整性。市属学校要按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有关要求将资金列入2019年预算。此次下达资金用于2018年度服兵役学生资助和发放2019年度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及服兵役资助,项目明细见附件。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核定高校学生资助名额后,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再次核定分项资助名额和分学校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三、各县区和学校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表

商丘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3 日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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