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8-0060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8-12-2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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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 财政 局 商丘市 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 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 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 8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有关事项 的通知》 (豫 财农 [201 8 ] 24 号) 和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 ( 豫 财农 [201 8 ] 41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 市 实际, 现 就做好201 8 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推进整合工作

从2018年起,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在 我市 5 个国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下达到 夏邑 县的中央资金不再统筹整合,仍按原资金使用渠道和管理办法使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资金在 我市 5 个国定贫困县和 夏邑 县统筹整合。

试点贫困 县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重点瞄准与脱贫攻坚联系最密切的扶贫产业和基础设施“短板”,注重培育带动贫困群众持续脱贫的增收产业,杜绝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务必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扶贫领域融资风险,不得通过明股实债、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举借债务以及开展其他形式的违规融资,坚决遏制擅自提高脱贫标准贪大求全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摘帽县继续执行整合试点政策,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尤其要重点保障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

试点贫困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主动研究和积极推动整合试点工作,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 ”, 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

认真落实《 河南省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实施办法 》( 豫办 [201 6 ] 28 号)和 《商丘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商 办[2016 ] 2 5 号 ) 文件规定,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贫困人口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如出现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试点贫困 县要及时将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书面反馈报备意见,对实施方案编制不实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试点县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反馈意见限期修改并重新报备。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和省级备案程序,调整方案要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备,以后年度各试点贫困县年初实施方案要在3月31日前完成报备。

三、强化统筹整合工作

贫困 县要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从201 8 年起,对试点贫困县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同时,切实防止和严厉查处“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 “ 应整不整 ” 等问题。 各县 要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各 试点贫困 县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建立完善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 落实《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豫扶贫办[2017] 129号),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各县 区 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0号)和《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 34号),做好项目谋划准备工作,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建设,尽快将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安排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切实惠及建档立卡贫困 人 口。

各 贫困 县要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扶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要求,加快整合资金与扶贫项目对接,严格执行省定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合理留置工程质保金,加快扶贫项目结(决)算、审计、评审、报账工作进度,做到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一一匹配、扶贫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进度一一匹配,提高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各环节的工作效率,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

各县 区 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的相关要求,落实“资金一笔一笔审核”举措,突出监管重点、压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构建覆盖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旬报制度作用,及时准确反映项目资金情况,建立预警、纠错、整改相结合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制度,增强监管准确度和及时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 168号)要求,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支付,确保扶贫项目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

五、完善整合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的 工作机制,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进整合试点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统筹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构建完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统筹整合工作管理机制,推动政策全面有效落实。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整合试点工作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

从2018年起,整合试点工作进展统计数据调整为每季度正式行文上报,即分别在4月 3 日、7月 3 日、10月 3 日及次年1月 3 日前,由 各县(区) 财政会同扶贫部门联合上报 市 财政 局 、 市 扶贫办。

以前统筹整合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商丘市 财政 局    商丘市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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