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8-032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2-27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办〔2018〕11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商政〔2014〕2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4〕5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对各县(区)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一、考核工作总体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度,各县(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基本完成。全市用水总量11.4294亿立方米,低于控制目标12.03亿立方米,降幅4.99%;万元GDP用水量53.19立方米/万元,低于控制目标61.5立方米/万元,降幅20.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27立方米/万元,低于控制目标27.3立方米/万元,降幅34.6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63,优于控制目标0.661;水功能区达标率81.8%,高于控制目标61.1%,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2017年度考核情况。考核工作组综合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全市6县2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7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经考核评定,睢县、夏邑县、虞城县、宁陵县考核等级为优秀,民权县、梁园区、睢阳区、柘城县考核等级为良好。
(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全市各县(区)围绕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节水优先方针加快落实,水资源保护不断加强,创新亮点突出,为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深入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领导能够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年度任务有研究、有部署、有方案,全市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水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推动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实。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考核体系较为完善,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建立了覆盖市县“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三是水资源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水功能区纳污管理,对省控监测断面河道上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逐一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取缔了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地下水管理成效显著,按照地下水压采方案,加强了地下水井封填、封停,地下水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推进,对河流黑臭水体进行了治理,实施了水系连通工程,依托河道打造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落实有待加强。各县(区)制定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将任务进行了分解,但监督考核等未真正落到实处,没有启动对乡(镇)的考核工作。
(二)水资源规划体系有待完善。大部分县(区)缺少前期规划编制和工作经费投入,没有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三)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不到位。重大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城镇新区布局规划没有开展水资源专题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没有与当地水资源条件、防洪要求和相关水资源规划相适应。
(四)节水措施有待提升。各县(区)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力度不够,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没有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不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平衡测试工作均未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措施滞后,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创建节水型城市等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化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导向,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和整改方案,组织开展年度基层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完善规划体系;落实节水措施,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和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杜绝“例外”;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完善管理机构,建立长效稳定的工作保障机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qsjyys@163.com),并将作为2018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督查。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