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P0320-2019-0020 公开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18-12-27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局属企业单位:

《商丘市粮食局关于规范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问题及时反馈局人事教育科。

2018年12月28日

商丘市粮食局关于规范局属企业

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效率为中心,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搞活搞好内部分配,合理确定职工收入水平,调动全员劳动积极性,实现局属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局属企业要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宏观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健全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统筹处理好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职工工资随岗位变动而调整,即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二)坚持效益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工资总额减少。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三)坚持市场决定与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市粮食局履行监管责任,不断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三、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一)优化工资收入结构。企业职工工资原则上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是指基本收入,由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连动工资、工龄工资四个单元组成;绩效工资是指与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1、基本工资

①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应根据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要素评价,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要适当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档次。可以一岗一薪,也可以一岗数薪。(标准参照附件一)

②技能工资。技能工资的确定依据是岗位、职务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个人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工资都可分为初、中、高三大工资类别,每类又可分为不同的档次和等级。(标准参照附件二)

③连动工资。此项工资暂按商丘市人社局提供的参考标准220元 /月执行,以后随上级有关规定和物价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④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参考标准为1-3元/年。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劳动成果支付的工资和奖金。局属企业要加强全员绩效考核,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职工是否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要求,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全面完成的,百分之百发放工资;没有完成的,要相应扣减;超额完成的,还可以再给予相应奖励。

(二)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局属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工资增长主要通过调整企业工资标准来实现,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合理确定新进人员工资待遇。由单位根据人社局制定的参考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初始工资水平,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的基本工资待遇,由单位根据劳动者技术、业务水平、所在岗位差别以及学历、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本单位基本工资制度自行确定。新录用已有工作资历的人员,应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参考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所确定的各类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局属企业要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杜绝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四、提高认识,加强监管

(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粮食局将认真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定期对局属企业执行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二)局属各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工资分配方案,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长效机制,使企业职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制定或修订工资分配方案需报局人事科核准,由局人事科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局属企业要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库)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

附件:1、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参考表

2、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

3、市直粮食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参考)

4、市直粮食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

5、市直粮食企业职工绩效工资标准(参考)

6、企业职工工资变动审批表

7、企业职工( )满后确定初始基本工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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