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虞城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19-0073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18-12-31 公开目录 批准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发改能源〔2018〕5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虞城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神华虞城 50MW 风力发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虞发改〔 2018 〕 98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商丘市风能资源,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保护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在虞城县刘集乡、乔集乡、张集镇、镇里固乡、田庙乡 5 个乡(镇)境内建设 50MW 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神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 50MW ,拟安装 20 台单机容量 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总投资 41469 万元,静态投资 40527 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 20% 。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设和运行。

六、同意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汇报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神华虞城风力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商国土资函〔 2018 〕 343 号)、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神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神华虞城 50MW 风力发电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初审的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请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神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电网接入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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