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20-005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19-01-1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人社办〔2020〕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部门:
现将《商丘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商丘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应急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之规定,推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现就我市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
商丘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一)总召集人
商丘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练新建
(二)成员:
商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夏晓军
商丘市社会工伤保险中心负责人 梁永涛
商丘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程 颖
商丘市卫健委职业建康科科长 郑先亮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宣传训练科科长 赵 群
(三)联络员:
商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史长远
为便于开展工作,刻制“商丘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专用章”一枚,用于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发文、盖章等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抽取一定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工伤预防方面的专家,按照职能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和结算等工作。根据工伤预防项目情况编制下年度工伤预防费支出计划,并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
财政部门:按时参加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并按照职能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按时参加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并按照职能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按时参加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向工伤预防专家库推荐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并按照职能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监督。
三、工作机制
(一)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根据近三年本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工种、伤害类型等情况,经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统筹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结束后,由工伤预防专家组独立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工伤预防项目遴选。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结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保险等工作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从工伤预防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三人以上单数),由专业评委会对参加工伤项目遴选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提出评审意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在每年工伤保险基金年度决算之后完成。
(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情况;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工伤医疗和职业病诊断等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状况、安全评估等信息,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