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征公告字〔2019〕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3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2-11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征公告字〔2019〕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6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353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办事处迎宾居委会、应天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人)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农业 人口 安置途径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宋城办事处 迎宾居委会十里铺居民组 0.3705 0.3705 108 13.2 2.25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388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地单位安置 住宅用地
迎宾居委会石大院居民组 25.7579 24.6716 1.0863
应天居委会安庄居民组 1.3654 1.3322 0.0332
应天居委会陈坟居民组 1.8407 1.8255 0.0152
应天居委会许庄居民组 2.466 1.5451 0.9209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215656。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筑建造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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