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4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2-12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办〔2019〕1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指示精神,认真消除我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和加强我市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保证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按照《河南住房城乡建设厅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8〕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铁路和地方结合,县(市、区)、乡镇联动,全面排查核查,迅速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明显改善高铁沿线环境品质,营造安全、美观、绿色的高铁沿线环境。2019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高速铁路沿线所有环境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并确保存量安全隐患基本消除,零新增。2019年11月,对全市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实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立即整改,确保2019年底之前,高水平、高质量地全面完成全市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以我市境内郑徐、商合杭等高速铁路为重点,兼顾我市境内陇海、京九等普速铁路(包括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铁路部门及我市地方铁路部门等管辖的线路)对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具体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展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核查。
相关铁路部门牵头组织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向沿线所在地政府移交。市城管局、市铁路办主动对接,将铁路部门排查移交的安全隐患问题,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力量进行筛查核实,逐项确认安全隐患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排查核实结果,据实建立高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台帐,制定高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主体,确定整治时限。
(二)重点开展高速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以拆除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为重点,依法对高速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国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开展拆除清理专项治理行动。对既有依法批准的彩钢瓦房、大型户外广告牌、各类塔杆等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沿线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收或拆除。
2.拆除或整饰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垣断壁等。
3.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及废品收购站,合法设立的废品收购站不得设置室外废品堆场。
4.对经排查核查不符合铁路安全要求的各类管线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整改。
5.对存在安全隐患穿越跨越铁路的桥、涵按标准进行整治和加固。
6.对倒伏后距铁路接触网带电设备不足2米或距离线路中心不足3.1米的“危树”要进行去枝、削顶或砍伐。
(三)开展高速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整治。
1.及时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农业废弃物、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进行清理。
2.严格建设工地管理,确保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整洁美观;无黄土裸露现象,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
3.对农业生产的塑料大棚进行安全加固和压实,防止大风扬起,危及铁路安全。
4.结合森林河南建设,在铁路用地红线内统一种植护坡草坪、修建隔离护栏和绿篱,沿线的农田、荒山荒坡、道路公路、闲置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地段积极实施绿化、美化。
(四)加强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
1.全市各级政府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会同铁路部门共同研究划定高速铁路沿线保护区并进行公告。对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及行车瞭望的树木,以及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依法设立地下水禁采区。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以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按照铁路部门及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划定的具体范围进行公告。
3.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河道和地下矿产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制止非法采砂、采矿等行为。
4.强化高速铁路沿线新建项目和现有建设项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安全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铁路部门要加强管控,确保高速铁路两侧有关规定范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依法管控采矿采石、爆破作业、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等生产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可能被大风刮起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轻型材料建(构)筑物、农用薄膜、塑料大棚,以及行车瞭望或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大型户外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
5.规范设置高速铁路沿线的安全防护设施、界碑标桩等,明确管理维护责任。铁路运输企业、高速铁路沿线其他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6.建立各类交汇工程建设管理协商机制。
(1)铁路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分别确定一个部门或机构,建立交汇工程联络制度。
(2)高速铁路建设应兼顾地方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路地双方应充分协商,提前预留好穿越高速铁路的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桥涵等通道,有条件的交汇工程应尽可能与高速铁路建设同期实施。
(3)地方项目建设需符合高速铁路管理要求。跨(穿)越、并行高速铁路线路的油气、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道路等规划、设计、施工及日常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高速铁路与道路交叉并行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单位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不得投入运营和使用。
(五)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安全环境管控协调机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铁路部门分级建立健全铁路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安全环境管控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衔接好铁路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实行“双段长”工作责任制。
(1)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铁路部门及有关省直单位制定的河南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以辖区、乡(镇)为单位明确商丘高速铁路“双段长”责任路段划分表。
(2)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据高速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路段划分表和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时对应落实铁路段长和地方段长,并联合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
(3)“双段长”工作责任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高速铁路沿线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段,由铁路和地方各确定1名主管领导担任段长,下设分段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铁路部门各明确1名分管领导任段长,高速铁路沿线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分管领导任分段长,铁路内部也相应明确段长和分段长。各个段长和分段长综合负责各自辖区内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双段长”名单、联系方式、岗位职责、责任区段等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高速铁路沿线显著场所挂牌显示。
(4)建立健全“双段长”日常管理制度。“双段长”之间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会商和处置相关问题。任何一方段长在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同级段长,双方共同进行现场确认并及时安排处置,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段长。
(5)以高速铁路防护栅栏为界开展定期巡查、综合整治工作,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的巡查整治工作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高速铁路防护栅栏以外的巡查整治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整体综合整治工作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配合。
四、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铁路部门对高铁沿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核查,并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实施整治工作,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和“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9年5月,市城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2019年11月初,市城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整体验收;
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未通过验收项目彻底整改,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治的各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丘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家明同志任组长,市城管局局长付绍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铁路办主任王晓东、商丘火车站站长任保国同志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铁路办、市发展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商丘火车站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付绍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铁路及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商丘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对全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工作验收。高速铁路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会同铁路运输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站段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推进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和责任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高速铁路沿线防护栅栏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部署环境综合整治各项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目标任务。铁路部门是高速铁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和铁路用地范国内的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高速铁路运营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铁路部门在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宣传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大对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提升高速铁路沿线人民群众保护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法律认识和责任意识。
(四)开展联合执法。铁路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依法对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五)严格组织验收。市城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铁路部门,严格按照铁路运输有关安全要求,在2019年11月底之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责令立即整改。
高速铁路沿线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铁路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工作方案,抓紧开展高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务实的态度、担当的精神,持续做好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沿线居民生活环境和城乡面貌不懈努力。
主办:市城管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六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中级
?法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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