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rfb-2019-0015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19-02-1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 市 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 人防办,机关各 科 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 《全 市 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 12 日

全 市 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 印发全省 人民防空行业整治 工作方案 的通知》( 豫 人防〔2019〕 4号 ) 文件 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 经研究决定 在全市开展人防行业集中整治。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 进一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铸就坚不可摧护民之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人防行业存在的企业素质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无序竞争加剧等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问题,清查清理人防企业资质,复检复查人防设备质量,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切实消除行业风险隐患,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为实现人防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 市 人防办成立全 市 人防行业整治领导小组, 市 人防办主任 梁清民 任组长,副主任 杜传平 、 党组成员尹守才 任副组长,有关 科 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工程科,杜传平 兼任办公室主任 ,刘伟、赵长征任副主任, 具体负责全 市 人防行业整治工作的筹划协调、贯彻部署、督导落实以及推进建章立制等工作。 办公室下设行业整治工作专班,企业资质复核专班由工程科负责协助省办专家组,对全市的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复核 ;产品质量复查专班由质监站协助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防护设备 产品质量 进行 复查 ;整改督导专班由杜传平副主任、尹守才书记负责,对 人防行业整治工作 进行整改督导;问题处理专班由工程科负责,对核查出的问题提出 责任主体处罚或 具体 处理意见 。 各 县 人防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人防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企业资质复核、产品质量复查、问题整改督导、责任主体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是复核企业资质、核查设备质量,整改存在问题、处理违法主体,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创新措施手段。

( 二)整治范围。 本 市 行政区域内经国家人防办审批取得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和防护设备(含防化设备,下同)定点生产企业。

1. 对取得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

2.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复核。

3. 对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抽查复检。

四、方法步骤

本次人防行业整治分四个阶段,利用两年时间完成。

(一)动员部署 (2019年2月 12 日至2月 20 日)。 市 人防办印发 《全 市 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 县 人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防行业整治实施方案,对行业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各县人防办于2019年2月 2 5日前向 市 人防办上报实施方案。

( 二)信息归集 (2019年2月 20 日至2月28日)。督促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登录中国人民防空网 “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人防办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详见附件 5、6,不含“企业业绩信息表”电子版从监管平台下载)。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应将纸质的附件6全部材料(含 “企业业绩信息表”)1套上报至省人防办。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应于2019年2月2 1 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各县人防办 对 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 和 防护设备 基本信息 于2019年2月 22 日前完成信息填报 ;市 人防办于2月 25日 前完成基本信息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核查整改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1.组织人员培训。 根据 省人防办人防行业整治工作培训 要求 , 及时搞好全市 进人防行业整治工作培训 ,进 一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2.核查人防企业。 根据 省人防办 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省办 专家组,按照国家人防办规定的条件和方法 (详见附件2、3、4),对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从业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核查 (对防化设备企业的核查由国家人防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支持)。2019年4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 , 对从业条件不达标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由省人防办督促其整改。

3.抽查防护设备质量。省人防办按照每个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承接人防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项目3%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每个企业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 根据省办抽查结果,确定我市 人防工程使用的防护(化)设备质量检查 项目 。防护设备重点检查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活门;防化设备重点检查过滤吸收器。对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有群众反映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该年度产品抽查比例可提高至10%进行复检。在抽查过程中应做到边查找问题、边督促整改、边复核验收、边处理问责。2019年1 2 月 20日 前,各县人防办向 市 人防办上报检查、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完善监管体系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1. 厘清职能定位。紧跟国家人防办法规政策改革调整的步伐,按照 “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监管、住建、规划等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以适应新时期人防改革的新要求,提高我 市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 2019年12月 25日 前完成。

2. 完善政策制度。根据国家人防办印发的 《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省人防办 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 , 出台我 市 与之配套的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 2020年6月 25日 前完成。

3. 创新方法手段。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时,使用国家人防办修改完善后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身份信息网上认证系统。运用科技信息手段,推进行业监管制度创新,建立全面、动态、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人防行业整治是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各 县 人防部门要牢记领袖嘱托,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出发,深刻理解开展人防行业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人防行业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引领。 各 县 人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搞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及时向社会告知人防行业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宣传人防工程对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特殊性。同时加强对舆情的分析和研判,对人防行业整治中可能出现的负面信息,要有所准备、主动发声、正面引导,为深入推进人防行业整治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各 县 人 防 部 门 要 严 格 按 照 豫 人防〔2019〕 4号 文件和 《全 市 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人防行业整治落到实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由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四)依法依规监管。 各 县 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防行业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边查找问题、边督导整改、边复核验收、边处理问责。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绝不姑息,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人防行业整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五)健全长效机制。 各 县 人防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人防行业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健全人防企业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类企业监管平台,做好人防企业的信息归集、报送、公示、共享、运用等工作,切实加强事,坚决遏制企业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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