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4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2-22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征公告字〔2019〕8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2018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以豫政土〔2018〕127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宋继鲁村李公庄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农业 人口 (人) | 安置途径 | 拟开发用途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 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附着物补偿 | |||||||
耕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水池铺乡 | 宋继鲁村 李公庄民组 | 15.1975 | 13.7427 | 0.3832 | 1.0716 | 72 | 7.92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142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招工安置等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