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19-00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19-03-01 | 公开目录 | 定价目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发改收费〔2019〕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中医院:
你们《关于商丘市中医院申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院发〔2019〕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117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我市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7〕464号)文件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医药价格政策改革以来,依据适时监测,适度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参考市卫计委意见,经研究,对商丘市中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如下:
手术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15%。
商丘市中医院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