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19-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19-03-01 | 公开目录 | 价格标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发改收费〔2019〕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商丘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商铁投〔2019〕1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到期,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现无法完整提供,经研究决定,商丘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执行商发改收费〔2018〕2号文件批复标准。
一、小型车辆(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
1.20分钟内(含20分钟)免费;
2.超过20分钟不足2小时(含2小时)按5元/辆收费;
3.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一天(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2吨以上(含2吨)货车、10座以上(含10座)客车):
1.20分钟内(含20分钟)免费;
2.超过20分钟不足2小时(含2小时)按6元/辆收费;
3.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一天(24小时)最高收费4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要认真收集地下停车场运营期间成本核算有关资料,及时上报市发改委,进行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报告完成后,依据相关情况再进行审批。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