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19-0005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19-03-01 公开目录 价格标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发改收费〔2019〕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商丘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商铁投〔2019〕1号)收悉。鉴于原批复的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即将到期,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现无法完整提供,经研究决定,商丘高铁站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执行商发改收费〔2018〕2号文件批复标准。

一、小型车辆(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

1.20分钟内(含20分钟)免费;

2.超过20分钟不足2小时(含2小时)按5元/辆收费;

3.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一天(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大型车辆(2吨以上(含2吨)货车、10座以上(含10座)客车):

1.20分钟内(含20分钟)免费;

2.超过20分钟不足2小时(含2小时)按6元/辆收费;

3.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一天(24小时)最高收费4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要认真收集地下停车场运营期间成本核算有关资料,及时上报市发改委,进行成本监审,在成本监审报告完成后,依据相关情况再进行审批。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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