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080-2019-001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3-08 | 公开目录 | 老龄工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民发〔2019〕1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规范我市养老服务领域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品乱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南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豫市监〔2019〕5号)和《商丘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商工商〔2019〕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此次联合行动,切实做好养老服务领域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欺诈、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保健品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对象。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设施内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切实维护群众自身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4月18日。
(二)重点时段
春节等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
(三)重点场所及区域
养老院、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四)重点任务
严查全市各养老服务设施内出现的销售、推销、宣传保健品行为,清理整顿养老服务领域“保健”市场乱象,净化养老服务市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1月8日至1月13日)。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约谈会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向养老服务设施负责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各县(区)民政局要对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面详细摸排,及时掌握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情况,防止出现“保健”乱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4日至4月18日)。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并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安全整治排查情况,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机构负责人,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期督导,对各县(区)“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行动切实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各县(区)民政局要认真整理“百日行动”相关资料,搞好总结,于4月25日前上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推动落实,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形成协同联动、合力齐抓的工作格局,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区)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立案、依法查处、严肃问责;对于群众投诉举报,必须立即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查处;要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风险隐患分类登记、建立台帐、责令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案件或线索,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三)强化追责问责。市相关部门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肃问责。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四)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于每周四12:00前将工作情况及《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民政局老龄科。
联系人:訾济榕
联系电话:3288717
邮箱: sqsllwbgs@163.com
附件: 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019年1月3 1 日
附件 : 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数量情况 |
出动检查人员 | 人次。 |
检查养老服务设施内使用、推销保健品情况 | 1.检查养老服务设施: 家; 2.发现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推销保健品: 家; 3.发现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保健品相关的义诊: 家; 4.发现养老服务设施举办保健品相关的讲课培训: 家; 5.发现服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保健品: 人; 6.立案: 件;罚没金额: 元。 |
配合相关部门检查保健品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为 | 1.配合检查保健品经营活动: 家; 2.发现非法行为: 件; 3.立案: 件;罚没金额: 元。 |
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 1.收到投诉举报: 件; 2.核查: 件; 3.立案: 件;罚没金额: 元。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宣传报道情况 | 1.媒体随行检查: 次; 2.发布宣传报道: 篇。 |
其他 |
填表人: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