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4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3-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5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7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详见附件),请列2019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
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有关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指导监督学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规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同时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8日
附件:2019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