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6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3-11 | 公开目录 | 专项规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办〔2019〕1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提前布局我市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8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市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原则,全面推进5G站址专项规划和建设,推动市县乡公共资源无偿开放,实现社会站址资源与现有基站资源双向共享,不断优化全市5G信息网络建设环境,进一步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5G基站站址统筹规划。
本着“集约高效、有效利用、开放共享”的原则,将现有站址规划及5G专项规划一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商丘铁塔公司牵头统筹基础电信运营商5G建设需求,加快全市范围内基站铁塔等现有站址规划及5G基站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统筹考虑5G站址规划布局,在规划建设大型公共设施和集中居民小区时,同步规划并预留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空间;进一步简化、优化站点规划审批手续,并将其纳入绿色审批通道,确保在最短时限内落实规划勘察任务,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加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对第三方铁塔公司未纳入城市规划的站址,依法进行取缔。
(二)强化物联网深度感知应用支撑。
打造物联、数联、智联三位一体的新型5G城域物联专网,助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味不断提升。统筹部署城市神经元节点及感知平台,聚焦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领域,构筑感知灵敏、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城市神经元系统”,赋能“城市大脑”。商丘铁塔公司及电信运营商全面无偿向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开放物联网感知数据,将城市要素变成数据要素,精准反映城市运行态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物联网、数联、智联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城市数据要素汇聚、计算、预警、展示高度耦合,使城市运行可建模、可计算,形成城市管理精细化和社会服务智能化体系,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全方位发展。
(三)全面无偿开放公共资源。
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社会公共资源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7〕160号)精神,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和高铁站房及候车厅、车站、客运站及候车厅等公共交通设施及旅游景点、公园、绿地、公共绿化区及绿化带、高架桥梁、垃圾站、医院、学校、高等院校等公共设施,要向商丘铁塔公司5G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便利条件。路灯杆、道路指示牌、公安监控杆、电力杆、通信线杆、暖气支架、广告牌等设施权属部门及各单位,在依法使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应向铁塔公司5G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其资源。要建立由相关产权单位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并由商丘铁塔公司依据覆盖需求,统筹使用相关资源。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无偿支持小区路灯杆、小区监控杆、小区围墙、小区楼顶、通信井盖、园区管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好移动5G通信基站设施,禁止小区物业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
(四)推进塔(杆)资源开放共享。
遵循“一切挂高皆可用”的共享理念,推进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社会类塔(杆)资源双向共享和相互开放。深挖商丘铁塔公司现有的通信基站站址资源,通过拓展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和物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在公安通信、交通监控、安防监控、环保监测、水文监控、森林防火监控、河道治理监控、地震监测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通信塔向社会塔转变。利用公安、交通、监测、照明和电力设施等社会杆塔,作为商丘铁塔公司5G通信布局的站址资源,推动社会塔向通信塔转变。
(五)加强通信基站铁塔机房用地保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及《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商丘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入落实移动通信铁塔站址规划及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工信〔2018〕14号)精神,将5G通信基站铁塔及机房建设纳入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做好基站及其配套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提供用地服务保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基站铁塔用地,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对已使用土地予以保障。
(六)加大移动5G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扰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轻信基站辐射谣言,阻碍基站建设工作的行为和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道路改扩建、城中村清理改造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及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配套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提供替代路由、站址,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七)建立用电绿色报装通道。
将5G基站用电列入重点用电保障区域,为电力引入、用电报装等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依法依规收取相关费用;积极推进共享电力杆塔和路灯杆资源试点工作,全力助推5G通信基站工程建设。
(八)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5〕83号)精神,按照5G基站规划,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充分发挥商丘铁塔公司作用,统筹基础电信运营商5G设施建设需求,共建铁塔、机房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重点场所建筑楼宇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电信运营商按照规划加快公共交通、重点场所建筑楼宇以外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商丘铁塔公司对疑难站址开展攻坚,采取清单管理,全力协调解决,提升保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丘市5G通信基站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站址规划和建设工作。商丘铁塔公司统筹建立全市社会站址资源数据库,负责具体事宜落实和日常沟通联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高效推进5G站址资源统筹储备和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要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5G通信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普及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设施电磁辐射等方面的知识,消除群众误解,营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发展氛围。
(三)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在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问题、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切实解决在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化资源共享水平。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