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320-2019-004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19-03-22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粮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和监管,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市局将于即日起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在:
一、核查范围
凡2018年3月3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纳入本次核查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核查内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经营者的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一)经营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收购许可证》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三)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四)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三、核查方式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要求经营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也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经营者的资格变化情况进行核查。经营者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申报表》(附件1,请正反两面打印);
(二)《2018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情况表》(附件2);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核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相应条款依法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
可注销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注销手续。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资格核查过程中,要坚持核查与服务相结合,不得妨碍经营者正常的粮食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取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撰写2018年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总结,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暂停、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表》(附件3)、《2018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情况表》(附件2)和《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情况表》(附件4),所填表格均可按表样自行设计成EXCEL格式,于2019年4月10日前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关伟东联系电话:0370~3229175
电子邮箱:sqzcfg@126.com
附件: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申报表
2.2018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基本情况表
3.暂停、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表
4.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情况表
2019年3月21日
附 件1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邮政 编码 | |||||||
单位地址 | ||||||||
工商登记证 编号 | 许可证编号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联系人 | 手机 | 联系 电话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本年度增减 情况 | ||||||
仓储容量 | (吨) | 本年度增减 情况 | ||||||
其中:租借仓容 | (吨) | |||||||
统计员 | 姓名 | 证件名称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检验员 | 姓名 | 证件名称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保管员 | 姓名 | 证件名称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本年度粮食 收购量 | (吨) | 小麦 | (吨) | 玉米 | (吨) | |||
稻谷 | (吨) | 其他 | (吨) | |||||
处罚记录 | 警告 | (次) | 责令整改 | (次) | 罚款 | (元) | 其他 | |
经营情况 统计上报 | 经营 台账 | 健全□ | 统计 报表 | 按时 上报 □ | 不按时上报□ | 收购 进度 | 按时上报 □ | 不按时上报□ |
未建立□ | 基本 按时 上报 □ | 不报□ | 基本按时上报□ | 不报□ |
附 件2
2018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基本情况表
购销单位:单位(吨) 截至日期:2018年 12 月 31 日
法人代表 (负责人) 承诺 | 本人承诺自觉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各项规定,并保证以上申报材料真实,如有欺诈、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统 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仓 储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执 法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粮食收购 许可证 经办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处(科室)负责人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 品种 | 年初库存 | 收购 | 销售 | 年末库存 | ||||||||
合计 | 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 | 私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其他 | 合计 | 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 | 私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其他 | |||
原粮合计 | ||||||||||||
小麦 | ||||||||||||
稻谷 | ||||||||||||
玉米 | ||||||||||||
大豆 | ||||||||||||
其他 |
说明: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核机关向省局报送本辖区汇总数。
2、表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栏内指购销单位的性质。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方式:
附 件3
暂停、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表
截至2018年底本市(县)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个 ,其中:2018年新增个 ,暂停个,取消个,注销个;应参加本次核查的经营者个 ,实际参加核查的经营者个 。
经营者 名称 | 工商 登记机关 | 许可证 核发机关 | 许可证 编号 | 初始领证时间 | 经营者 性质 | 存在问题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合计 | 暂停资格 | 取消资格 | 注销资格 | ||||||||
说明:“经营者名称”是指在本次核查过程中被依法暂停、取消、注销收购资格的经营者的单位(姓名)全称。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4
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情况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经营者名称 | 法人代表姓名 | 工商登记机关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许可证编号 | 初始发证时间 | 经营者总数 | 经营者性质 | |||||||
国有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 其他 | 中外合资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 | 港澳台资企业 | |||||||
说明:“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是指截止2018年 12月31日前由本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有效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不包括已被依法撤销、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