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8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4-01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政策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19〕20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

(五)建立健全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祖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长:任善礼(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庆志(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刘尊辉(市纪委监察委副书记、副主任)

史传礼(市委组织部调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

高 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彭 黎(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闫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孙 维(市委编办主任)

侯公涛(市网信办主任)

许家林(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建民(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红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于水旺(市民政局局长)

王兴亚(市司法局局长)

王全国(市财政局局长)

王 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幸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丁凡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 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绍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爱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玉明(市水利局局长)

孟 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薛 涛(市商务局局长)

孙玉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树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中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书英(市审计局局长)

马索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伟岸(市统计局局长)

张银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美玲(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孔令伟(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彦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子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梁清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陈常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范剑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袁功景(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

杜志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陈晓郁(市税务局局长)

蒋 彬(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主任)

郑复生(商丘银保监分局局长)

张建坤(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耿云峰(市文明办副主任)

马登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政府重点项目           办主任)

彭 辉(商丘火车站站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登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原则上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级以上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文件,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二)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或特殊事项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

(三)研究重大事项和相应措施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四)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积极推进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归集职能内的各类信用信息。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制止失信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及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确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告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联络员之间的工作交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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