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9-008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4-01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政策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办〔2019〕20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
(五)建立健全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祖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长:任善礼(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庆志(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刘尊辉(市纪委监察委副书记、副主任)
史传礼(市委组织部调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
高 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彭 黎(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闫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孙 维(市委编办主任)
侯公涛(市网信办主任)
许家林(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建民(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红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于水旺(市民政局局长)
王兴亚(市司法局局长)
王全国(市财政局局长)
王 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幸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丁凡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 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绍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爱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玉明(市水利局局长)
孟 伟(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薛 涛(市商务局局长)
孙玉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树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中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书英(市审计局局长)
马索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王伟岸(市统计局局长)
张银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美玲(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孔令伟(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刘彦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子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梁清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陈常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范剑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袁功景(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
杜志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陈晓郁(市税务局局长)
蒋 彬(郑州海关驻商丘办事处主任)
郑复生(商丘银保监分局局长)
张建坤(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耿云峰(市文明办副主任)
马登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政府重点项目 办主任)
彭 辉(商丘火车站站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朱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登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原则上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级以上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文件,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
(二)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或特殊事项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
(三)研究重大事项和相应措施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
(四)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积极推进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归集职能内的各类信用信息。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制止失信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及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确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告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联络员之间的工作交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